忻州长安网,欢迎您!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社会>>正文
中共忻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
2019-09-24 00:00   忻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忻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1

一、 本部门职责 1

二、 内设机构 2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2

二、收入决算表 2

三、支出决算表 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2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2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3

十、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3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3

一、收入情况 3

二、支出情况 3

三、“三公”经费情况 4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4

五、政府采购情况 4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4

七、政府性基金情况 5

八、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及评价结果 5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7

中共忻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

第一部分 中共忻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全市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全市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监督和支持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讨论、研究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协调全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推动全市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同级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9、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的工作。

10、办理市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治办的主要职责是:

办理综治委交办的事项,负责组织、推动、指导、督促全市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措施,向综治委汇报工作;调查研究社会治安情况,向综治委提出建议。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综治办交办的任务。

(二)内设机构:

忻州市委政法委(综治办)设置6个职能科(室)和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6个职能科(室)为:办公室(机关党支部)、政治部、研究室、执法检查科、综合科、督查科。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见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见附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中共忻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5678.47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593.9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018年比2017年增加5084.5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中央和省拨“雪亮工程”项目建设经费。

(二)支出情况

中共忻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支出5657.70万元,比2017年支出708.63万元增加了4949.0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中央和省拨的“雪亮工程”项目经费49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3.88万元,占支出的7.5%;项目支出5233.82万元,占支出的92.5%。

1、基本支出423.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0.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63.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5233.82万元。主要用于“雪亮工程”建设项目经费、平安建设指导中心信息化平台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政法宣传、涉法涉诉工作、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建设平安忻州、矛盾排查、执法监督、案件评查等工作。

(三)“三公”经费情况

中共忻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6.39万元比上年的8.13万元减少1.74万元,减少21.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下降。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45万元,比2017年的2.14万元减少1.6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2018年接待5批次32人比2017年接待7批次45人分别减少2批次13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4万元,用于单位公务及业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忻州市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33万元,主要保障了单位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忻州市委政法委政府采购支出24.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53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55.38%。服务支出10.90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44.62%。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忻州市政法委员会共有车辆2辆。

(七)政府性基金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八)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及评价结果

(1)工作目标设定:

我单位根据工作规划制定了工作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初结合省市任务制定目标任务并分解到各科室。

1、预算配置:

截止2018年底,我单位在职人员26人,编制数27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6.3%,

2、预算执行

本年度预算完成数5657.70万元,当年预算748.74万元,预算完成率755.62%;

本年末,预算指标调整数为5679.07元,当年预算748.74万元,预算调整率758.48%。

结转结余21.37万元,支出数为5657.7万元,结转结余率0.37%。

“三公经费”实际支出6.39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63.9%。

政府采购实际支出24.43万元,政府采购预算数25.72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94.98%。

3、预算管理

我单位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先后制定了《预算管理制度》、《收支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性管理办法、制度,从机制上规范财务行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使用资金,资金支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基本符合预算批复用途,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并且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

4、资产管理

我单位已制定合法合规的资产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资产帐务管理合规,年末能及时盘点清查。固定资产总额3046376元.

(2)产出指标情况(职责履行):

1、完成实绩情况:2018年我们严格政策规定,精心组织实施,有序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得到了领导及社会的充分肯定。

2、质量达标情况:2018年,人员经费保证了工作人员安心工作,使单位能够正常开展工作;办公设备的配置和办公费用提供了较好的工作环境,提高了工作效率;“三公”经费做到厉行节约,较往年有大幅度下降。

(3)效果指标情况:

1、经济效益:我单位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较好,各项支出均按年初设定的目标任务积极完成各项工作。

2、社会效益:2018年,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我们严格政策规定,精心组织实施,有序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得到了领导及社会的充分肯定,连续6年被评为全省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先进市,在市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连续七年被评为优秀,连续五年荣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3、生态效益:结合我单位2018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职责,不存在对社会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和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2018年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执法工作满意度较好。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3、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自身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中共忻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9年9月18日

关闭窗口


主办:中共忻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方式:0351-7024500


Copyright 2018 www.xinzhoupeace.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忻州长安网 版权所有 晋ICP备1500357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