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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微课堂】开学路上的“陷阱”要小心!
2023-09-06 00:00   忻州中院

吃了一个夏天的棒冰

暑假作业“压线”完成

终于开学啦~

上学途中

下面这些“陷阱”要小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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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路边扫码送礼品?

套路深,别轻信!‍

路边摊主:“扫码送毛绒玩具啦!”“免费玩具!先到先得!”

小明同学:“哇哇哇~还有这种好事,我要赶快扫一扫!”

法官:“且慢!”

法官提示

要小心“扫码领礼品”,有些实际上是在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吸粉引流”。不法分子瞄准社会经验不足、心智单纯的学生,以“扫码入群免费送礼品”的方式,拉人进群完成“引流”,再由犯罪团伙对受害人实施诈骗。街边遇到扫码免费领礼品活动需警惕,切勿落入诈骗分子的圈套,不轻易加群、转账、点击陌生链接,也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迷惑双眼,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②路边兜售“奶茶”?

套路深,要小心!‍

路边摊主:“同学,要不要尝尝这个‘奶茶’?只要两元,味道好极了!”

小明同学:“是没见过的‘奶茶’哎,闻起来还是水果味的,我要买!”

法官:“且慢!”

法官提示

“奶茶杯”“可乐罐”“调味棒”等调味电子烟因外形新颖、口味甜腻,易吸引判断力弱、追求新鲜感的青少年。这些电子烟中含有大量烟油,且在生产中添加各类香料以改变电子烟口味,对人体危害极大,更有不法分子让调味电子烟成为新型毒品的载体。所以请大家擦亮眼睛,注意甄别这些混迹在奶茶可乐中的“伪装者”。

③网友要买我的游戏账号?

多甄别,别大意!‍

网友:“你的游戏等级好高啊,重金求购,来xx平台交易!”

小明同学:“开学也不能玩了,正好可以卖掉换点零花钱~”

法官:“且慢!”

法官提示

暑假结束,很多学生为了收心会出售游戏账号、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这时就有不法分子趁机联系有交易需求的玩家,以“高价购买游戏账号”等由头添加好友,诱骗其至虚假平台进行交易,交易过程中再以“账号被冻结,解冻需要充值”为借口要求对方转账。最终非但账号没有解冻,“客服”也随之下线,钱款有去无回。

以“账号解冻”“手续费”等名义要求缴纳费用是诈骗常用手段。不要轻信“低价充值”和“高价回收”的话术,谨防上当受骗。

④小巷子里的“秘密”

先远离,再报警!‍

同学A:“这个月的‘保护费’怎么还不交?找打!”

同学B:“别打了别打了,明天我一定交!”

小明同学路过并看到了这个场景......

同学A:“看什么看,你哪个班的?给我过来!”

小明同学迅速跑开,随后报警。

法官提示

校园暴力不一定发生在校园内!放学后的小巷子、校园外的公告厕所、附近的公园……这些也可能成为滋生校园外暴力的“隐秘角落”。校园暴力不一定是拳脚相加,恶作剧、孤立排挤、造谣诽谤等精神上的虐待也属于校园暴力。以上行为皆可能涉及犯罪,青少年看到他人遭受校园暴力时,首先要注意保护自己,然后向家长、老师或者警察寻求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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