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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审理一起诈骗案件
2022-09-30 00:00   忻府区法院微信公众号

9月21日上午,忻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蔚某、曹某军诈骗一案,在忻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合议庭由忻府区人民法院院长韩进堂、审判员陈小均、刘佳组成,忻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陆翔、检察官助理张慧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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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蔚某,于2021年10月份左右从神州租车公司租赁了一辆白色的丰田雷凌轿车供自己使用。2021年12月份,蔚某因欠朋友钱被催债,就想将租赁的丰田雷凌轿车抵押给本区被害人李某文,从李某文处贷取钱款。2021年12月初,被告人蔚某与被告人曹某军联系,称想将车抵押给朋友李某文贷点钱,需用被告人曹某军的名字做假车辆登记证书,曹某军同意后,蔚某在网上购买了户名为曹某军,车牌号为晋A50DB1的一套假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后伙同被告人曹某军到李某文处,将该车以75000元的价格抵押给李某文。2022年1月份,被告人蔚某和曹某军又用同样的手段将车牌号为晋A22GU1的丰田亚洲狮轿车抵押给李某文,从李某文处获得钱款88000元。后被告人蔚某将所骗取的钱款中5000元分给被告人曹某军以偿还之前的借款,其余钱款用于个人消费、还债。

该案审查起诉期间,被告人蔚某、曹某军均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二被告人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刑事处罚。

经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蔚某、曹某军诈骗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蔚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被告人曹某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当庭宣判后,被告人蔚某、曹某军均明确表示不上诉。

此次法检两长同时出庭履职,带头办案,是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是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制度化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忻府区法院将紧紧围绕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5521”工作思路,全力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实现整体工作挺进“全省第一方阵”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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