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工作,构建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体系。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以“守护明天,护航成长”为主题的未成年人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并在省院的指导下成功办理了首例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

专项活动开展后,市院未检部门检察官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忻府区辖区内32所中小学附近文具店售卖水晶泥、起泡胶、假水等“三无”产品,存在侵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的安全隐患。发现相关线索后,市院成立了以樊春梅副检察长为组长、未检部门检察官为成员的办案组,在学校附近的33个商铺中共抽查购买43件商品,其中21件商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22件商品虽贴有标贴,但未能查询到相关商品信息,均属不合格产品。固定证据后,经报请省院批准,市院对忻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依法履职一案立案审查,并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辖区内校园周边文具店开展排查,清理不合格产品,建立长效机制,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4月28日上午,忻州市人民检察院与忻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检察建议宣告送达会”,市院樊春梅副检察长、全体未检干警,忻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赵引平局长、董建平股长参加了会议。会上,樊检首先进行了释法说理,她强调在当前“两法”即将实施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是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建设平安忻州的重要举措。同时检察机关利用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尽责,可以提升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综合治理能力,起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最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随后胡烨检察官宣读了《检察建议书》,赵引平局长现场签收并表示将立即开展专项活动,集中整顿校园周边不规范的营商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在两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关系到社会和谐发展,下一步,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将积极开展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活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长效机制,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氛围。
(来源: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