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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岢岚法院2019年首起涉恶案件依法宣判
2019-04-23 00:00   岢岚法院

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中间阶段,迎来“船到中流浪更急”的关键时期,为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实现新突破,近日,岢岚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依法对党某某、梁某、宁某某进行了公开的宣判,三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监禁刑适用率为100%,体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工作要求。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岢岚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对涉黑恶案件适用快立、快审、快判机制,严格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准确适用法律,严格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犯罪的区别,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努力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后,岢岚法院将一如既往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统一部署,严格依法办案,提高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判质效,努力扩大战果,全面拓展扫黑除恶新局面,彰显岢岚法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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