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邸旭明)6月5日上午8时许,忻州中院召开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忻州中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张高锋通报了全市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忻州中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处负责人郝伟为大家介绍发生在忻州市的5起涉环境资源犯罪典型案例。省、市主要新闻媒体和新闻网站20余名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张高锋介绍,忻州中院在发挥刑罚惩治与预防犯罪作用的基础上,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审理和判决了一批具有典型性和教育意义的案件。2016年至今,全市法院共审结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狩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等刑事犯罪案件63件,严厉打击了破坏环境违法犯罪,有效促进了忻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16年,忻州中院成立了由张高锋本人担任审判长的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负责涉环境资源审判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同时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合一”审理模式。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理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9件。合议庭结合审判实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多次就环境司法保护相关问题,向省高院、市委、市政府、政法委以及环保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坚持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方针,积极化解环境污染民事纠纷。高度重视环境公益诉讼,去年7月,忻州中院被省高院确定为集中管辖全省环境公益诉讼的5个法院之一,忻州中院受理了北京自然之友诉原平铝厂环境侵权公益诉讼案,是我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案件的审理过程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目前该案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初步和解意向,计划在今年7月上旬,邀请省高院环境资源专家库中的环保专家到涉案赤泥库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并就和解协议中所涉及的环境问题进行论证,为案件事实的认定提供科学性和专业性依据。
忻州中院探索司法与执法的府院联动机制,形成环保合力,防止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多次深入基层,开展森林防火督查工作,协助推进“五城联创”。积极做好法治宣传,通过中院“两微一网”等新媒体平台,结合送法进基层”“送法下乡”“世界环境日法治宣传”等活动,主动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努力营造高压打击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共建生态文明的法治舆论氛围,为建设“美丽忻州”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最后,郝伟向记者们介绍了发生在忻州市的五起涉环境资源犯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