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在网上吐槽婚礼体验差被起诉
律师:名誉权绝非商家压制差评的“封口权”
□本报全媒体记者 周晓荷 岳明
一场婚礼,本应是鲜花相伴、掌声回响,曾某也曾这样期待。然而,婚庆公司的服务屡屡出现疏漏,且未经许可发布了婚礼现场画面。曾某忍不住在网上吐槽,却成了被告。
曾某委托某婚庆公司承办婚庆事宜。筹备期间,她多次与该公司沟通婚礼流程和摄影人员安排事宜,对方却迟迟没有给出明确回复。此后,婚庆公司虽安排人员为曾某主持婚礼并提供其他婚庆服务,但现场布置缺少誓言卡、胸花等;婚礼结束后,现场视频光盘未能及时交付……更让她没想到的是,婚礼结束次日,公司竟将部分含有她和新郎镜头的婚礼现场影视资料发布到某平台用于宣传。虽然部分视频打了马赛克,但曾某仍感到不适,便评论:“我们没有允许你们发布。”曾某越想越生气,直接在某平台发布了一组图片,其中一张配了加粗文字:“顶级婚礼,心情糟透了”。随后,婚庆公司诉至法院,诉请曾某立即停止侵犯名誉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抚慰金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案争议系名誉权纠纷。原告作为婚庆服务提供方,在婚礼结束次日未经被告曾某与新郎同意即将婚礼现场视频发布在某平台,对被告方构成一定程度的人格权侵权。而曾某个人对婚礼过程和细节评价属于主观感受,未捏造或虚构事实,在其发布中也未直接出现原告公司的名字。且原告公司未提交证据证实其社会评价度降低、正常经营受到影响以及经济损失的金额,属于举证不能。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
■律师有话说
认定名誉权侵权需过“四道关”
□河南中砥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晓璐
作为律师,我经常被问到:在抖音、小红书等社交平台给商家差评,会不会被起诉、算不算侵权?正常商业评价与诋毁商誉的界限在哪里?透过上述案件,我们可以一探究竟。
通常来说,认定名誉权侵权需同时过“四道关”:一是行为人存在侮辱、诽谤等违法行为,单纯评价“服务差”并不构成侵权行为;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捏造或明知不实仍予传播;三是社会评价确有降低,且需证据佐证,而非商家主观感受;四是损害结果与言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而非其他因素所致。
具体到本案,被告的吐槽表达的是真实体验,未捏造事实、未使用侮辱性言辞,也未直接指向原告婚庆公司,前两道关即不满足。而原告主张名誉受损、经营受影响,却未能证明其社会评价客观降低,亦无法证明该损害与新人吐槽存在关联。值得注意的是,婚庆公司未经新人同意就将婚礼现场视频发布在网络上进行宣传,已涉嫌侵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知情权和监督权,消费者对接受服务的评价是行使其法定权利的表现,也是消费者对商家服务进行监督的有效途径。要评判一个评价是否系诋毁商誉,应当充分考虑该买卖行为的客观事实及消费者评价的主观恶性,名誉权绝非商家压制差评的“封口权”。
(责任编辑: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