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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有钱不还玩资金转移!男子拒不执行判决获刑两年
2019-10-25 00:00  

王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执行判决,反而将部分款项转入自己公司账户和用于自己消费,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近日,原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被告人王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案情回放

原告原平市某煤机厂诉被告山西某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平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0日作出(2015)原商初字第262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山西某热能设备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原平市某煤机厂货款673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原平市某煤机厂于2015年10月30日申请执行,原平市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山西某热能设备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长期、频繁、大量转入股东王某个人账户,造成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混同之事实,涉及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于2018年3月1日作出(2015)原执237号执行裁定书,追加王某为被执行人。

2018年4月17日,原平市人民法院向王某送达了(2015)原执237号执行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限王某立即履行(2015)原商初字第262号民事判决的内容。经调取王某银行卡和王某的公司账户明细,自2018年4月17日以来,王某银行卡内频繁有汇款入账,其中2018年5月20日入账30万元,6月19日入账6万余元,但被告人王某未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而将部分款项转入自己公司账户和用于自己消费,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原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官提醒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民事、经济等案件中,执行首先要靠当事人自觉进行。如果当事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是对抗国家法律、破坏法律秩序的拒执行为,不仅侵害了案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法律的尊严,其行为将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所以,奉劝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老赖”们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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