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盗窃对象常常是金钱或者财物,可是,竟然有人因财迷心窍去盗窃尸骨,挖掘别人坟墓,真是耸人听闻!近日,五台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例,被告人闫某因盗窃尸骨获刑。
案情回顾
被告人闫某于2016年临近清明节时,在五台县白家庄某村某处坟地内盗窃一具尸骨,并将该尸骨以人民币3000元的价格出售给马某。
被告人闫某于2019年3月22日傍晚(农历二月十六)携带铁锹、编织袋从其五台县白家庄镇某村的住所出发,至该村某处坟地用铁锹将其中一座墓地挖开,将坟墓内的一具尸骨装进自己携带的编织袋内带回村。次日,被告人闫某将其盗窃的尸骨存放于自家地下室内,后该尸骨被公安机关查获。2019年3月29日,闫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五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尸骨,其行为构成盗窃尸骨罪。被告人闫某当庭认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其有盗窃罪前科,应酌情对其从重处罚。为了维护公共秩序,打击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闫某犯盗窃尸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寄语
盗窃尸骨不仅有伤社会风化和社会风尚,同时也损害了死者尊严,不仅伤害死者亲属的感情,也会对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影响。而一些落后地区因封建迷信思想作祟,配阴婚的陋习阴魂不撒,导致盗窃尸骨案件屡见不鲜。我国法律保护社会风尚和公共秩序,实施盗窃、侮辱尸体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构成犯罪。小编在此呼吁:要摒弃封建陋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也提醒那些为了谋取利益,无视法律,铤而走险的人,切勿触犯法律,违法必受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