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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修缮坟墓孝祖宗,越过界限惹心烦
2019-06-19 00:00   忻州中院

修缮坟墓以寄托哀思本无可厚非,可是在修缮时如果将坟墓的设施随意扩大到其他人承包的地里,那就会招来闹心的“官司”。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手头富裕的甄氏三兄弟便想通过修缮坟墓的方式表达对先人的思念之情,遂于2019年农历三月十三日雇佣装载机、人工对自家坟墓进行了修缮,并在坟墓四周栽了水泥桩,挂上铁丝网,以防坟墓被牛羊踩踏。凑巧的是安置的水泥桩和铁丝网正好处于梁某的责任田内,梁某见状后异常气愤,一纸诉状将甄氏三兄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必须依法严惩被告的行为。

案件立案后,岢岚法院案件承办法官徐俊福了解到原、被告本是亲属关系,日常生活中相处得也十分融洽,只是因为被告没有事前和原告协商修缮坟墓占地事宜,才使得原告心里产生怨恨。找到症结后,徐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调解中,徐法官情理法相结合,巧妙的捕捉双方当事人心理变化,寻求当事人双方均易于接受的最佳纠纷解决方式,经过一上午的努力,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相关诉求得以合理解决。

法官寄语

公民弘扬孝善值得肯定,但是在实施具体行为时,一定注意对他人合法权益的尊重。如果表达孝善方式不当以致他人合法权益受损,便会带来邻里不必要的矛盾纠纷,也给哀思之情多了一份“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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