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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法官“温情”调解 挽回冰点婚姻
2019-04-25 00:00   忻州中院

婚姻亮“红灯”原因很多,有的基于家庭琐事引发矛盾,感情并未破裂。诉至法院后,如何挽救婚姻,关键要看法官如何对症下药。近日,岢岚县审结了一起婚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重归于好。

案情回顾

陶某,女,1990年生,农民,住山东省。王某,男,1988年生,现役军人。陶某与王某于2016年农历九月举行结婚典礼,于同年10月11日补办结婚登记,婚后双方无子女。2018年,双方因家庭琐事争吵,进而发生厮打,感情就此产生了隔阂。陶某以此为由将王某诉至法院。案件立案后,法官经多次与驻地政治部门联系,并多次与陶某家属沟通,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并未感情破裂,原告对成为军属比较向往,被告本意也不同意离婚,只因双方未能冷静处理问题,加之解决矛盾方式方法欠妥才最终对簿公堂。

得知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将双方当事人带到家事审判区,做起了陶某与王某的思想疏导工作。经过法官多次调解,最终双方之间的心结得以解开,两人重归于好,本案得以顺利审结。

该案在岢岚法院成功调解,该案承办法官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结合《婚姻法》对军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在办理军人婚姻案件时,充分发挥家事审判矛盾纠纷化解职能,从保护军人婚姻关系稳定、和谐的目的入手,同时加强同驻地政治部门沟通联系,善于从纠纷表象上发现双方内在的争议焦点。随着案情的推进,及时发现、掌握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变化,善于捕捉纠纷矛盾解决突破点,充分运用调解等多种手段,主动释法明理,动用双方的社会关系,用“温情”来感化当事人双方,用“温情”来引导当事人双方冷静对待矛盾纠纷,寻求最优解决方式,防止“小纠纷”转化为“大矛盾”,努力让军人婚姻案件的处理折射出“爱”的光芒,让濒临死亡的婚姻焕发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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