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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农合医疗款 一家三口同获刑
2018-12-10 00:00   忻州中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是国家用来缓解农民看病贵的“救命钱”,但却有不法分子打上了“救命钱”的主意。近日,河曲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一家三口骗取农合医疗补偿款的案件,三被告人均因此获刑。

案情简介:小张与小杨是邻居,二人在同一所初中上学,经常一起玩耍。2015年4月6日晚,小张搭乘小杨驾驶的摩托车出去玩,走在河曲县城黄河大街益民南路转弯处时发生交通事故,致小张右腿骨折、主骨骼损伤,后小张在山西医科大学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张父电话联系杨父,要求承担小张的住院费,杨父表示出院后一起结算,但出院后张杨两家就赔偿费用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父遂代小张将小杨及杨父告上法庭。事情本该如此这般继续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但张父一个自作聪明的想法将自己及其父亲、姐姐送上了犯罪的道路。

为减轻负担,张父一时糊涂,竟打起了农村合作医疗的主意。张父来到河曲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领取了河曲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伤情况调查表,就去找其父张某1,并由其父亲填写了调查表中的基本情况、受伤详细过程以及村委会责任承诺及签字栏中的内容,其本人填写了申请人承诺栏,其姐姐张某2填写了见证人证明意见栏中的内容,并提供了其舅舅王某某、舅妈刘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因三人知晓交通事故受伤无法报销医保,便谎称小张是2015年4月6日放假期间在自己家参与危房修建时不慎从房高处摔下,导致右腿骨折、主骨骼损伤,后到山西医科大学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费3万余元,并提供了住院病历及相关票据。张父将准备好的相关资料提交后,坐等合作医疗补偿款到位。2015年6月25日,张父如愿,获得合作医疗补偿款13493.20元。

此时,张杨两家的民事官司还在继续。2016年5月31日,在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杨父共支付张家各项赔偿费用共计68000元。但事情并没有结束。此前,杨父曾多次向张父索要小张住院的原始发票,但张父以丢失为由拒不提供,杨父便怀疑张家是否已申报了医保。调解结束后,杨父在手机上下载了“河曲阳光农廉手机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输入小张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后,显示2015年度小张报销13493.20元,后杨父便向医保中心举报了张父。从此案发。

河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即张父)、张某1、张某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合作医疗补偿款人民币13493.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山西省河曲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三被告人共同实施诈骗行为,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某1、张某2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三被告人在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已将全部涉案赃款退还河曲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系生活、就医急需,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张某1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被告人张某2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官寄语: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医保实现了城乡一体、持卡就医、联网结算、即时报销,群众就医诊疗方便快捷,但同时也出现了很多欺诈骗保、倒药卖药、过度医疗等现象。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医保秩序,而且造成了医保基金的流失,给基金正常支付带来巨大压力,严重威胁着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广大农民朋友应该认识到,骗取新农合基金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作为善良公民,应坚决抵制,同时在发现后积极举报,共同维护农村新农合的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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