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春耕之际,忻府区法院快审快判审结了一起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引起的纠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司法力量护航“三农”。
原被告系同胞兄弟关系,双方父母于2022年先后去世。一轮承包耕地时,原被告父母及原告三人共同承包土地18.765亩。其父亲于2020年手写一份字据将案涉5.45亩地交给被告耕种。2016年至今,被告一直代耕案涉5.45亩地。原告认为其父母去世后,应由其继续享有案涉5.45亩地的承包经营权,被告的耕种构成侵权。在村镇调解未果后,原告起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返还案涉5.45亩承包地。
“节气不等人,春日胜黄金”。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正值春耕时节,如不能高效妥善处理该案件,很可能耽误农时,于是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做庭前调解工作,调解未果后,立即排期开庭。4月24日,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给当事人做调解与判前释法工作,连夜加班加点制作判决书,双方表示愿意服从判决,该案仅用11日便得以审结。
近年来,忻府区法院深入践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理念,在纾民困、解民难中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用实际行动为司法为民留下生动注脚,带给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亮群众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