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三月,万物生长。清明已至,野外用火和祭祀烧纸活动是引发山火、森林火灾的重要原因之一,稍不注意极易引发森林火灾。然而总有人因为不够重视、粗心大意、明知故犯而引发山林火灾。忻州中院结合近年来审结的失火罪、放火罪典型案件,为大家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鉴、引起重视。
案例一
违反禁止规定,春耕焚烧秸秆
引发火灾,判刑!
2019年底至2020年3月初,忻州市、原平市人民政府均发布《关于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在全社会开展春季防火工作,政府的防火文件中,均明确有“严禁焚烧秸秆、烧荒燎堰”的禁止性规定。
2020年4月,家住原平市某村的杨某作为本村的防火员,在自己租种的“北狼计”(该处属防火巡查范围)地头,看见自己地里的玉米秸秆在地头堆放着,在明知有较大风力的情况下,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一堆玉米秸秆点燃,离开现场。秸秆顺风燃烧,引燃紧挨着铁路防护网内护坡杂草。火势顺着铁路护坡朝南燃烧800余米,后将紧挨铁路护坡防护网外的李某和刘某种植的松树、杨树等树苗烧毁。树苗燃烧又导致大量烟雾产生,直接影响了铁路机车驾驶人员瞭望。同时火灾还造成朔黄铁路防护网及高压电缆等损坏,严重影响了铁路运营安全。经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此次火灾共造成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平分公司设施损坏39361元,李某、刘某损失树苗价值92354元。
原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作为村副主任,在清明防火期间负责该村防火工作,却在自己防火巡查范围内,故意违反政府“严禁焚烧秸秆、烧荒燎堰”的防火公告规定,心存侥幸,点火焚烧秸秆,进而引发铁路护坡火灾,致使国家和群众财物遭受损毁,其行为构成放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例二
忽视防火警告,清明烧香祭祖
引发山火,判刑!
2019年初,因气候干燥,全国范围多地发生山火,为防止野外用火引发火灾,我市进行大力宣传,特别是在清明祭祀期间,各村镇悬挂宣传标语,组织防火人员在村口、交通要道等地进行宣传、提示,禁止野外擅自使用明火。同年4月,被告人王某不顾防火人员的宣传、提示,携带铁桶、铁锹及祭祀品在忻府区豆罗镇某村上坟祭扫,并引发火灾,将卢某承包的118.9亩退耕还林的未成林地烧毁。火情发生后,被告人王某积极扑救,及时向村干部汇报,请求增援,并与赶到现场救援人员一起参与灭火,到案后,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并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2019年4月25日,被告人王某家属与被害人卢某达成赔偿协议,王某全额赔偿卢某经济损失60000元,卢某对王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忻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上坟祭扫使用明火可能会引发火灾,仍轻信可以避免,致使卢某承包的118.9亩退耕还林未成林地烧毁,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综合全案情节、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退赔、谅解情况及危害后果等,对被告人王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案例三
行为举止不文明,随意乱丢
烟头引山火,判刑!
2020年3月,宁武的刘某在自己的玉米地放火烧玉米茬后,在田间休息时抽烟,刘某走后,其随意扔在地上的烟头引燃玉米秸秆,由于风大,火势一直向东蔓延,村民张某、王某等人发现火情后,在公路边拦截火头没有成功,火头越过公路,烧到公路边山丛林林场的油松造林地内。经鉴定,过火面积为17.26公顷(259亩),完全烧毁的油松苗木共23219株,在2020年3月2日基准日价格为71471元。
经山西省管涔山国有林管理局山丛林林场情况说明证实,如要补植被烧油松造林地259亩,共需20720 0元。2021年7月6日,刘某赔偿山西省管涔山国有林管理局山丛林林场71471元。山西省管涔山国有林管理局山丛林林场出具谅解书,请求对被告人刘某从宽处理。
宁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由于疏忽大意,在林地附近抽烟后未将烟头熄灭,引发火灾,烧毁林木,致使林地过火面积达17.26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1471元,其行为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每一个活生生的案例,都是一次血的教训。2018年至2023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失火罪、放火罪案件62件,其中失火罪就占40件。绝大多数都是因为防范意识差、疏忽大意引发火灾,最终触犯刑法。法官在此提醒: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祭祀或野外活动时请不要在林内上香、烧纸和燃放鞭炮,不在耕地内燃烧杂草枯枝,不在山上生火野炊,不在林区吸烟或用火把照明。春季防火,人人有责,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
普法时间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