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服!”
“米法官、高法官,你们越权了,你们怎么能管上级法院以及其他市法院的案件。”一名女当事人满脸不高兴,指责忻府区法院两民事法官。
“谢谢两位法官,今天我将这面锦旗送给你们。”

原告郝甲、常甲、郝乙、常乙诉被告刘某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忻府区人民法院于去年年底立案,该案件承办人系米法官。原告忻州市忻府区某种植专业合作社诉被告郝甲、常甲、郝乙、常乙股东出资纠纷一案,该院于今年年初受理,承办人系高法官。两位法官经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后,了解到刘某某系忻州市忻府区某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原告郝甲等四人系案外人张某某的亲属朋友,刘某某与张某某原系夫妻关系。两位法官分别了解案情后,相互沟通交流了上述两个案件的情况,分别于2月24日、3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通过庭审进一步了解到该两案表面上是郝甲等四人与刘某某间的纠纷,实际是张某某与刘某某之间的矛盾。同时了解到双方还有三个案件正在审理,其中两起债务纠纷正在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另一起物权保护纠纷在太原市迎泽区法院即将开庭。
庭后,两位法官充分听取了张某某和刘某某的意见,经多次与当事人沟通,耐心、细致的进行了背对背的调解,阐明情理、法理,经过两个下午的调解工作,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随后,该院以及太原市迎泽区法院审理的三案均撤诉,中院二审的两案据调解协议下达调解书,五个案件画上圆满的句号。
一面面锦旗代表着人民群众对忻府区人民法院工作的信任与肯定。该院将持续深化为群众办实事举措,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着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赵丽 高慧娟 赵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