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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烧毁邻居家物品被强制医疗
2022-04-20 00:00  

近日,忻府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强制医疗案,并作出决定,对被申请人张某俊强制医疗。

主要案情

2021年8月9日,张某俊用自己家沙发、茶几等物品堵住与其无矛盾纠纷的对门武某家的入户门,经楼长、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协调未果。

2021年8月11日,张某俊用扳手打碎对门阳台玻璃,将汽油倒在事先准备的床单上,用打火机在阳台点燃床单并放在木头板上,连同木头板从武某家阳台扔进去,烧毁该房屋内家具等物品,2021年12月25日经山西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俊患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

经忻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申请人张某俊实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及公民人身安全的放火行为,经法定程序鉴定张某俊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故对张某俊作出予以强制医疗的决定。

法官说法

所谓强制医疗,即非自愿的强制治疗,较为常见的是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和有关部门对吸毒人员采取的强制戒毒措施。

精神病患者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同时也是侵犯他人、危害社会的不稳定群体,所以对精神病患者的强制医疗问题不仅关系到其本人的权益保障,而且关乎社会的公共安全。此案中,忻府区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审理,张某俊案发时为精神病分裂症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能对其实施刑事处罚,对其进行必要的强制医疗既保障了每位公民的人身权利不被随意侵犯,又有效约束了精神病患者,避免其再次危害社会,维护社会治安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和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强制医疗的对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三条【强制医疗的程序】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赵丽 侯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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