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上午,曹某一手捧着鲜花、一手拿着锦旗,送到忻州中院法官手上表达感激之情:“你们都是好人,我做梦也没想到这么多年的事,到了你们这立即解决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事情还得从2015年的夏天说起,曹某将款项20万元出借给康某,康某一直未能按照借款时的约定履约,曹某要求康某返还借款,但康某不能及时返还。
曹某分别于2017年1月和2017年12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追加被告人和补充证据两次撤回起诉。
2021年2月,曹某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康某还款。诉讼期间,因康某去世追加其继承人王某等人参加诉讼。
一审法院判决王某等人返还借款,王某不服向忻州中院提出上诉,认为一审程序和案件定性错误,请求撤销原判,驳回曹某的全部诉求。
二审期间,合议庭从充分考虑案件社会效果的角度出发,从法理情多方面入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耐心的释法析理,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长达七年历经三次诉讼的纠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