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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六个“蹩脚盗墓贼”寻宝不成反获刑
2020-12-15 00:00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潘粤明主演的《龙岭迷窟》影视剧获得大家一致好评,这是根据盗墓小说《鬼吹灯》改编的影视作品,其中“摸金校尉”这个职业惊险刺激,经过重重险境获得宝物。但现实中的盗墓者不仅没那么“机智英勇”、也未必能获得宝物,甚至还会弄虚作假。最重要的是,盗墓行为还会为这些“摸金校尉”带来有期徒刑和罚金的“法律套餐。”近日,忻州中院对盗掘左云县管家堡乡黑烟墩村东一处古墓葬的六名被告人作出二审宣判,六个“蹩脚盗墓贼”非但没找着宝物发财,反而都被送进了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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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2018年农历八月十五前,被告人郭某、庞某(另案处理)、杨某、石某峰等人到左云县管家堡乡黑烟墩村东的一处疑似古墓葬附近实施盗掘。经过连续五六个夜晚的盗掘,挖至十七、八米深,未能找到墓室,便放弃盗掘。

2019年8月份,石某峰再次联系庞某盗掘古墓,声称找人探测过,确定是古墓。庞某联系被告人葛某等人,石某峰纠集被告人王某等人合伙盗掘,并商定按参与人数分配盗掘所得物品。挖至十四米处未能找到墓室,放弃挖掘。

经山西省文物局、左云县文物管理站确认:盗掘现场位于大同市管家堡乡黑烟墩村东北约1.6千米,黑烟墩1号烽火台,系古遗址,2016年11月8日被山西省人民政府确认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9年11月13日,山西省文物交流中心组织专家对涉案古文化遗址进行评估,认定盗掘行为使原有的文化夯层被盗掘,造成台体原有的稳定结构被破坏,加剧了文物本体的损毁速度,破坏严重。

繁峙县法院经过一审认为,六名被告人主观上有盗掘古墓葬的故意,客观上合伙实施了盗掘具有历史价值的古文化遗址行为,破坏严重,其行为均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判处各被告人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八年不等,并分别判处罚金。

繁峙法院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忻州中院在二审中认为一审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对保护文物以及盗掘、破坏、贩卖文物等行为及其后果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国刑法对盗掘、破坏、贩卖文物等犯罪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制裁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为了发财盗掘古墓未遂,破坏了古文化遗址,而且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对烽火台古遗址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构成损害,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摸金校尉”只能存在于艺术作品中,现实中可不能当偶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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