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09日18时许,经李某电话举报,宁武县宁白线28公里处,车道沟村口有一辆晋HC8***的面包车和自己的车相撞,称对方驾驶员有酒驾嫌疑,宁武交警大队事故股随即赶往事故现场,对双方驾驶员伤情进行了询问,确认双方伤势轻微后,立即对双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经检测,驾驶员侯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后带回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发现侯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侯某某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合并处以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宁武交警温馨提示:驾驶人都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酒后驾车,不无证驾车,交通安全勿侥幸,保障安全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