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微课堂
旁听庭审是公民的权利,年满十八岁的公民都有权利旁听公开开庭的案件庭审,对于第一次来到法院开庭的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往往因为好奇有这样的疑虑,在庭审时是否可以用自己的设备进行录音录像呢?答案是:不可以!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应当遵守法庭秩序。未经人民法院许可,在法庭上是不允许录音录像的,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起典型案例,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维护法庭秩序!
我就好奇拍下怎么了?

一场庭审中,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正在公开开庭审理,案外人李某在法官明确告知遵守法庭纪律,非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的情况下,仍私自用手机录音录像,法官发现后当即予以制止,并要求李某上交拍照的手机,李某却依然我行我素,不愿上交手机。在法官的再三坚持下,李某很不情愿地交出手机,并嘟囔着认为法官在小题大做。
庭审结束后,法院依法对李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决定,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训诫,并对李某进行了释法明理。李某这才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当即表示十分后悔并主动写下了检讨书,同时在法警的监督下删除了其私自拍摄的录像视频。
法官提醒

随着电子科技的发展以及当事人维权意识的提高,在很多场合录音录像保存证据已经成为常见的方法,但是录音录像也要分清场合。庭审是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的必经程序,庭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直接代表着法律的庄严和神圣。对于在庭审过程中未经许可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等以移动通信方式传播审判活动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暂扣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法院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人民群众可以进入法院参加旁听,或者用手机进入“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庭审直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处理:
(一)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
(二)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
(三)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
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