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要案情】
一、“办理文凭”不可信

2021年11月,被害人小文(化名)经朋友介绍,见到某科技公司负责人的被告人陈某峰,陈某峰谎称可以让小文报考某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行政管理专业,保证通过五年学习,能够取得该学校行政管理专业的学历。小文信以为真,便支付陈某峰6500元。后小文通过网络查询发现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没有此专业,便要求陈某峰退钱,陈某峰予以拖延后失联。
2021年8月,被害人小隆(化名)让被告人陈某峰为其办理成人函授本科学历,并向陈某峰支付7500元。2021年11月,小隆为了办理“碳排放管理师”又找到陈某峰,陈某峰在没有能力办理的情况下,收取小隆2000元。
被告人陈某峰收取上述钱款后,并未给二人办理相关业务,而将钱用于个人消费、偿还债务。2023年3月21日,被告人陈某峰家属赔偿了两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二、警惕恋爱“杀猪盘”

2022年10月,被告人周某通过网络认识了被害人小彤(化名)。周某隐瞒自己已婚事实,谎称自己系单身,在某乡政府上班,在市区有一套住房。周某取得小彤信任后,二人开始交往,周某编造了其母亲着急用钱、战友有事借钱、处理交通事故等各种虚假事由,陆续骗取小彤财物共计约3万元。2023年1月,被告人周某家属退赔被害人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判决】
被告人陈某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说法】
诈骗类案件在我区范围刑事案件中占比较高,包括普通诈骗案件和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犯罪分子往往是抓住了被害人日常需求心理,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诈骗,有些声称可以办理工作、证书、文凭,如陈某峰诈骗案,有些是先与被害人建立情感关系,再实施诈骗,如周某诈骗案,还有些是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然而不论犯罪分子采用何种方式,只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贪小便宜,不做白日梦,就能避免落入诈骗分子的圈套。希望广大群众以此为戒,日常多学习、多转发防骗小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良好的防骗氛围,如被骗遭受损失,尽早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帮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