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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法院:家事调解,让法律更有温情
2023-10-07 00:00   忻府区法院

你好,小李,我是忻府区法院播明法庭法官,你应当在9月1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到位了没有?”

“法官,我已经按照调解书约定支付到账了。”

听到这句话,冯法官一颗悬着的心终于放下来,并嘱咐李某按照调解约定及时履行给付义务,尽力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

今年8月,播明法庭受理了由长治市某县法院移送来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告赵某与被告李某2018年离婚,李某返回原籍忻府区居住生活后,一直未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小孩抚养费,原告赵某提起抚养费诉讼后,案件被移送至忻府区人民法院审理。

受理案件后,该案分配到冯法官手上。作为一名法官,同时也是一位母亲,冯法官深知这笔抚养费对这位即将上学孩子的重要性。为避免耽误孩子学业,同时考虑到原告身在外地,来回奔波不便,冯法官决定采用远程网络庭审系统审理该案。

庭审中,冯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释明,告诉他们离婚后父母均应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对被告拒不支付抚养费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经过耐心细致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自愿分期补足所欠原告的抚养费,首期费用在小孩新学年开学当日支付5000元,之后的抚养费逐月支付至小孩的社保银行卡账户。

父母感情的破裂不应该成为孩子成长路上的绊脚石,一段婚姻的结束也不代表着父母抚养义务的终止。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在法律之外,为人父母还应该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给予孩子爱、陪伴和成长路上的指引,保证他们的健康成长。

今后,忻府区法院会继续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秉持“柔性司法、调解促和”理念,不断完善家事审判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促进家庭社会和谐,以司法之力守护万家灯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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