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法官,我刚刚看到你们微信上发布的悬赏公告了,我知道他在哪!”日前,忻府区法院对被执行人赵某采取了微信公众号曝光及公开悬赏的方式,有熟识赵某的热心群众看到悬赏公告,立即向法院提供了赵某的行踪,使被执行人赵某迫于压力主动到法院配合工作,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5日,刘某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忻府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赵某拒绝配合法院工作。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更不提供其真实居住地址,执行人员多次走访赵某户籍所在地及可能活动地,同赵某父母、同村居民间询均无赵某行踪,后依法将赵某限制高消费,又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仍然不见其人。
执行悬赏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忻府区法院第一时间发布对赵某的执行悬赏公告,向社会广泛征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公告发出后不到一天时间,一直不见踪影的赵某,在得知自己被“悬赏执行”后,慑于悬赏曝光的舆论压力,当即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要求与申请人协商解决问题。经过执行法官与赵某和申请执行人刘某的多次沟通后,成功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通过沟通,申请人也对被执行人的处境和困难表示理解,同意撤销悬赏公告。至此,一起“执行难”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是长期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问题,每年都有许多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查找到可供执行财产而使案件停滞不前。忻府区法院大胆创新工作方法,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通过在网络媒体发布悬赏公告,拓宽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的线索渠道,向被执行人施加压力,倒逼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问:什么是悬赏执行?
答:是面向全社会悬赏举报被执行人,是一种民事执行辅助方式。具体解释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向社会发布公告,申请执行人承诺对于举报有关案件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并据此线索取得实际执行效果的,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悬赏金的执行措施。
问:哪些申请执行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悬赏执行?
答:1、申请执行人确实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案件;
2、人民法院穷尽法律调查措施无法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案件;
3、被执行人失踪或下落不明,且无法查证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案件;
4、被执行人有隐匿转移财产嫌疑且未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如实申报其财产状况的案件;
5、法律规定可以采取悬赏执行的其他情形。
问:如何申请悬赏执行?
答: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悬赏事项、悬赏金额或计算方式、支付办法、委托人民法院支付的承诺和悬赏期限以及拟刊登悬赏公告媒体等内容。
问:哪些情形不得领取悬赏金?
答:1、举报的信息不属实的;
2、举报人提供的信息系违法取得的;
3、举报人举报的系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4、举报人举报的财产依法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及拍卖、变卖和以物抵债的;
5、举报信息过于笼统,难以查证的;
6、人民法院发放悬赏金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的;
7、案件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