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张某分别将两面印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维护正义两袖清风”“五载诉案正曲直,一堂明镜断是非”的鲜红锦旗送到了办案人员手中,表达了对岢岚法院公正执法能力的高度认同和对办案法官的由衷感谢。


案情回顾
因债务纠纷,原告张某将被告张某某诉至岢岚法院。立案后该案经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岢岚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张某某归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张某某未按生效判决书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立案后,岢岚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照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张某某一直未履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某故意规避执行,虽多次经其家属转告但仍拒不到庭、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张某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张某的合法权益,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岢岚法院依法将该案移送岢岚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经侦查,岢岚县公安局决定撤销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岢岚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及时依法行使控告、报案的权利,2018年8月31日,自诉人张某向岢岚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岢岚法院于当日立案受理。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某迫于强大压力,分别于2018年11月6日、2018年12月13日共计给付自诉人张某7万元案件款,就剩余案款的履行,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18年12月13日,自诉人张某向岢岚法院提出撤诉申请,鉴于被告人张某某确有认罪悔罪表现,岢岚法院经审查依法裁定准予自诉人张某撤诉。至此,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新的一年,岢岚法院将在巩固执行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坚持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己任,坚持攻坚之后不放松、不懈怠,着眼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立审执协调配合,促进执行工作健康发展。持续保持执行力度不减,不断创新执行举措,继续打好执行组合拳,正确有效运用司法强制措施,积极引导申请执行人提起拒执刑事自诉,依法加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刑事制裁力度,切实提高拒执行为的违法失信成本,坚决兑现群众胜诉权益,坚决维护法治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