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长安网,欢迎您!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队伍建设>>正文
接受零距离监督——人大代表到忻州中院旁听庭审
2018-10-30 00:00   忻州中院

undefined

10月23日,忻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忻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上诉人刘某、原平市神源矿山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兰某、原审第三人原平市苏龙口镇人民政府、崔某、薛某、张某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进行旁听。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张玉柱带队旁听,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硕才,党组成员、副院长安智明,副院长赵海生参加旁听。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敲响,本案庭审正式开始。本案由原平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刘某所持被告原平市神源矿山有限公司45%股权中的30%的股权归原告兰某所有;被告原平市神源矿山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变更原告某为其公司股东,享有该公司30%的股权、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及公司章程,并在原平市工商局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案件受理费21000元,由被告原平市神源矿山有限公司负担。判后,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和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平市神源矿山有限公司,均以原审法院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审法院判决“原平市神源矿山有限公司变更被上诉人兰某为其公司股东,享有该公司30%的股权,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及公司章程,并在原平市工商局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晋0981民初131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undefined

由于案情复杂,庭审从10月23日上午10点持续到晚上21点仍未结束,又于10月26日下午15点继续开庭,直到18点休庭。此次庭审启用了同步录音录像、智能语音识别等信息化系统,通过法庭的信息化设备,当事人双方、旁听人员能够清晰地看到庭审笔录及证据展示等全程,诉讼参与人能够实时对法庭记录进行核对。整个庭审活动严肃庄重、程序规范、调查深入、井然有序,既确保了审判流程的顺利进行,又使当事人充分表达了意见。庭审过程中,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们认真听取诉讼参与人的陈述和意见,观察法官、律师的庭审表现,并仔细作了记录。

忻州中院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鼓励”的理念,切实强化人大意识,全方位、宽领域、多渠道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不断促进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见证执行活动规范化、制度化。2017年以来,积极开展了“人大代表法院行”活动,以座谈、走访、邀请旁听庭审等形式听取代表意见176人次,代表建议全部做到了及时办结、及时反馈;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报告扫黑除恶、执行攻坚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等工作情况,并根据监督意见和建议抓好整改落实;将人大联络办设在新闻宣传处,主动向代表寄送《忻州审判》《致人大代表的一封信》、征求意见函及工作简报动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评价,确保人大代表“零距离”监督法院工作。代表们对忻州中院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关注和肯定,刘硕才院长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连续三年高票通过。

关闭窗口


主办:中共忻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方式:0351-7024500


Copyright 2018 www.xinzhoupeace.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忻州长安网 版权所有 晋ICP备1500357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