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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委政法委喜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020-08-18 00:00  

日前,忻州市委政法委受到山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表彰,荣获2018—2019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在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活动中,忻州市委政法委始终坚持党对文明创建工作的坚强领导,高起点谋划、硬措施保障、大力度推进,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具体落实措施,机关党委主动担责,相关科室密切配合,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对照验收考核标准,及时上报验收资料,深入推进文明创建,通过省文明委听取汇报、实地查看、问卷调查、资料上报等形式考核验收,2018-2019年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忻州市委政法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三篇光辉文献”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始终以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创建文明单位为抓手,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把精神文明创建与政法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同步推进,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不断完善阵地建设、创新活动载体,全面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被忻州市文明委连续五届评为“市级文明单位”。

全体干部职工纷纷表示,将以这次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新契机、新起点、新动力,以更加坚定的站位、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过硬的作风,践行领袖嘱托,率先蹚出新路,努力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再铸新辉煌,奋力开创新时代政法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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