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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正创新,扬帆破浪再启航
2019-07-12 00:00   忻州中院

今年来,岢岚法院党组始终坚持顶层设计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方式,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省高院、市中院相关指导意见,正视法院工作实际,坚持以服务发展为第一要务,强化举措,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将院党组经过充分讨论研究并报请县委作出批示后制定出台的《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十五条》意见的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着重推进,着力在全面巩固脱贫成果、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巩固司改成果、巩固司法审判成果已有成绩的同时不断寻求新的突破。

一、以党建带脱贫 推动党建与脱贫攻坚互赢共进

岢岚法院在脱贫攻坚中始终牢牢把握抓党建促脱贫这条主线,坚持把加强党组织建设与脱贫攻坚同谋划、同部署、同督导、同落实,以党建带扶贫、以扶贫促党建,通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和服务功能,将组织优势转化为精准扶贫优势。

《十五条》意见中核心内容就是要坚持党建引领,增强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责任担当。岢岚法院支部在工作机制、规范管理等方面已经总结了一些较为成熟的经验做法并获市委表彰。为发挥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在巩固和提升脱贫成效工作中,岢岚法院继续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与脱贫工作的结合作为切入点和着力点,由院党支部与帮扶村党支部对接,全院党员与帮扶村党员一一对接,把脱贫攻坚工作与基层党建工作融合起来,整合资源,避免就脱贫抓脱贫、就党建抓党建,围绕中心把两项工作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党员在宣传脱贫攻坚政策、制定巩固规划、实施脱贫项目等方面的组织引导作用,建立服务型基层党组织,确保脱贫工作做到哪里,党组织建设工作就开展到哪里,实现党的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无缝对接”。同时,建立“党员抓、抓党员”责任机制,把脱贫攻坚与支部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推动、同考核,明确全院党员在结对中的帮扶任务、帮扶责任、帮扶目标,由支部督促全体党员把脱贫攻坚工作与基层党建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通过支部引领、党员带头、思想帮扶的方式,以党员“一对一”结对帮扶,提高帮扶村党员素质,打造强力党组织,合力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夯实党建工作政治引领作用,激发党建新活力,以此来切实将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乡村建设优势,形成了互赢共进的工作格局。

二、在审判中融入执行思维,坚定不移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

通过努力,“基本解决执行难”阶段性目标虽然已如期实现,但对标最高院提出的要实现 “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差距还很大,仍需要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劲头,继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不断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

在2018年全院、全员全力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过程中,院党组超前谋划,一方面为切实加强执行力量,另一方面,为使审判人员真正在审判中融入执行思维,有效防止审判执行脱节,以轮岗方式将审判人员纳入执行队伍办理一定数量的执行案件,以期审判人员在具体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能够主动去发现和分析影响执行效果的因素,使得在审判环节不仅仅考虑如何审结案件,还要考虑到审理结果能否执行到位。

今年年初,院党组将审判人员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总结的问题、建议加以汇总提炼,经分析研究后对如何促进在审判中融入执行思维提出了几方面的改进措施:一是强化财产保全。一方面与各保险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降低财产保全的申请门槛,扩大外部宣传。另一方面,明确要求在立案时必须告知原告有权利对被告财产申请诉前、诉讼保全,使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主动性能够被充分调动起来,同时提出在审理过程中案件承办人要注意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向原告作出财产保全释明,必要时可以依法主动采取保全措施。通过在立案、审理阶段有效控制义务人的可供执行财产,从源头上降低执行难度;二是要求法官在对案件进行审理后所做出的裁判结果,必须要有明确确定的支付金额或者财物的数量,明确应当履行的行为,不得出现裁判结论模糊不清现象,对相同事实、不同案件所作出的裁判结果标准须一致,避免同案不同判给后续执行带来困扰。通过提升裁判质量,实现执行依据的用语准确、表述清晰,有效提升执行效率;三是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注重收集义务人基本情况、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等,甚至性格特点、产生纠纷的深层次原因等也尽可能摸清,在执行立案时由承办法官将上述内容详尽地填入案件信息采集表,使执行法官能够快速了解案情、及时拟定有效执行计划,从而提升执行效率;三是以返聘、特邀等方式用足各种调解力量,在案件审理中坚持依法自愿的同时全力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尽量在诉讼过程中将纷争解决,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减轻执行压力;四是要求法官在作出裁判后,必须要做好释法和权利义务告知工作,一方面让义务人明确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要面临的法律后果,避免对抗执行或逃避执行,促使其自觉履行。另一方面,让胜诉当事人对后期执行工作可能面临的困难、结果有正确的期待和认知,在申请执行前就对执行结果有合理预期,有效避免在执行过程中因诉求得不到及时实现进而产生对执行工作的不理解,消除矛盾和执行压力。

三、以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增强责任意识,推动审判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在深入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过程中,为有效去除因案件质量不高对质效指标、群众获得感和司法公信力的制约因素,促进全面的监督管理,实现审判质量的提高、督导裁判质量的改进的目标和效果,设立了案前、案中、案后三道把控关,既真正“放权”于法官,又使法官不“放任”。

一是通过对多发、同类型案件进行梳理,由审委会讨论后,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并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对裁判标准进行明确和统一,推进“同案同判”,确保案件判决一致。如对婚姻案件中子女抚养费标准的确定、人身损害赔偿护理费标准的确定,除当事人自愿及确有其他法定酌情情形需突破标准的,要向案件管理中心进行报备说明以外,其他均要以审委会统一的标准执行。既实现了对案件的事前管理,也可以促进形成可预期的社会导向,满足社会公众对司法稳定性的要求。

二是突出专业法官会议作为实现法官独立办案并确保法律适用正确的咨询功能。对办案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由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审判长提请召开专业法官会议集中进行“把脉会诊”,通过法官们的集思广益,为理清审判思路、准确适用法律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法,在讨论结果不具有终局性和决定性的情况下,为合议庭提供尽可能科学准确的咨询意见,使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同时最大程度确保裁判准确。既有效地解决审理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助力提升法官们的办案质量和能力水平,也实现了对案件的事中管理,同时也为审委会过滤案件发挥作用。对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成果具有指导参考意义的,及时由召集人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总结具有普遍性的裁判规则关发布参考性案例,并鼓励法官助理积极参加旁听,让法官助理在实践中学习成长,使专业法官会议成为培养精英法官和后备法官的途径之一。

三是强化审委会的组织功能、发挥审委会委员头雁效应,深化和改进案件评查方式。实行审委会委员定期交叉评卷、审委会定期召开例会对发还重审、改判案件进行集中评查。明确评查组织、程序、惩戒范围和手段,对案件定性、适用法律、文书格式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评查,并查看是否存在不廉不公、懒政怠政等问题,对评定的差错案件,视情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因为裁判理念不一、新证据产生、法律变化等主客观因素造成的发还案件,通过评查来明是非、定责任,对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案件,及时为法官正名,让其减少顾虑放下思想包袱;对确实存在考虑不细、裁判标准不一、死板教条、对法律把握不准、理解存在偏差等问题,将责任评定于明处。并从发还个案中找寻规律、把握趋势,从偶发因素中洞察必然性,将质量方面的不足降至最低,促进裁判尺度的统一和办案共识的凝聚。同时,也给法官敲响风险警钟,严守办案规矩,促使法官在思想上纠偏、在业务上求进、担当上不怠。既实现对案件的事后管理,有效去除因案件质量不高对质效指标、群众获得感和司法公信力的制约因素,也实现审判质量的提高、督导裁判质量的改进的目标和效果,促进管理效能再升级。

四、强化服务保障思维,推动审判护航活力进一步释放

为促进各项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引领全院上下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审判来开展工作,再以审判来服务和保障全局工作,院党组自身在解放思想、强化开放思维、科技思维、法治思维和人本思维的同时,也以具体举措不断引导全院干警树立服务理念和创新思维,以思维的大提升激发审判活力的大释放。

始终坚持“严管厚爱”的方针,在抓好审判执行中心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对干警的人文关怀,使全院干警都切实感受到院党组的关心、关爱,从而营造全院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从经常性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演讲比赛,陶冶干警情操、丰富业务生活,到定期组织体检,确保全体干警能以健康的体魄和旺盛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之中,再到为外籍干警申请解决公租房,让干警获得归属感、产生认同感,有效激发了干警干事创业的热情,增强了干警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推动全院各项工作不断迈向新台阶。

依托信息化建设的可视、透明、精细实现“大管理”,定期提取全院人员动态、审执情况、案件评查反馈情况、个人工作量、网络舆情、网站建设、司法公开等等涉及法院各个方面周期性动态数据,以图表形式直观、准确、及时向全院展示,活的数据让细节一一展现,问题发现更为具体详尽,针对性改进措施靶向更准,标杆典型的示范导向更为明确。通过深度挖掘和充分运用司法大数据,不但利于对数据变化进行分析总结规律,实施精准管理,效促进人力、物力资源的科学配置,也有效破解了责任界定不清、传导不力等问题。

积极探索扩大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轻重分离范围,定期对各类案件进行动态分析评判,除法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可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类型,精简程序,推行速裁机制,科学设定独任审判案件数量目标值,并将繁简分流、分类办理模式推向执行。通过有效缩短审理链条,既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分配,也使“让审理者裁判”得到了进一步落实,

主动融入法治化建设大局,以服务和保障理念全力推进纠纷多元化解,积极探索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实行法官分片包乡,与乡镇综治中心、司法所对接,根据案件类型、案件多发特点,对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乡贤人士针对性开展调解技巧及调解协议制作技能培训,提升各类调解员调解能力和水平,开展诉前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关口前移;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调解员、咨询员、宣传员、执行员、普法员、监督员等作用。把人民陪审工作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相结合,充分发挥好人民陪审员队伍具有特定专业知识、群众基础厚重、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实现诉前调解、矛盾早期化解、委托调解、诉源治理、信访化解等功能。

正是因为坚持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了岢岚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使全院上下能够扎实向着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目标迈进,不断将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各项成效在巩固中持续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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