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1日,忻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任命王雁玲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永文为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雁玲,女,中共党员,三级高级法官。该同志自1990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以来,17年中共承办刑事案件千余件,均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量刑适当,裁判公正。2007年至2010年担任正科级纪检员期间,完善和落实了法院各项纪检监察制度,切实加强了对审判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2010年担任行政审判庭庭长以来,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500余件,推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完成了本市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的重大改革。2013年担任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以来,参与讨论了近千件重大疑难案件,2017年遴选为员额法官,主办刑事案件,执行攻坚期间同时办理执行案件。30多年的坚守与付出赢得了上级肯定、群众点赞和全院干警的尊敬,先后获得山西省“三八红旗手”、“全省法院优秀女法官、女干警”等多项荣誉。

赵永文,男,中共党员,四级高级法官。该同志自1993年从事法院工作以来,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执行局副局长、审判员,2012年4月被任命为执行局政委。在法院工作二十八载,该同志始终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特别是担任执行局政委以来,长期以单位为家,整合案件材料、分析案情、制定策略,“五+二、白+黑”成为工作常态,在执行攻坚战中一直发挥着排头兵和带头人的作用,以勤劳、忠诚、朴实的人格魅力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19年被省高院表彰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突出个人”,并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