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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检察院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示范引领作用
2020-11-18 00:00   忻州市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院《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办案专项检查整改的通知》要求,11月17日,忻州市检察院专门召开院党组会议,就领导干部办案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会议由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东曙主持,党组成员参加了会议,其他院领导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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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大家首先共同学习了高检院、省院关于领导干部办案的相关规定。然后,入额院领导逐一对照高检院、省院关于领导干部办案要求,对今年以来所办案件情况进行了深刻剖析,查摆问题与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其他班子成员客观评价了院领导办案情况,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周东曙检察长指出,此次自查分析会,与会同志能够直面问题开展自查剖析,把问题找细,把原因找准,把整改措施定严,达到了预期目的,会后要强化整改落实。同时,他对入额院领导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此次开展领导干部办案专项检查整改的重要性,坚决杜绝办理简单案、挂名案;二是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办理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将高检院、省院党组的相关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三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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