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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脱产学习后违约离职是否应担责?最高法明确
2026-07-31 09:52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7月29日 (薄晨棣、高清扬)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后违反服务期约定有关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自2026年7月30日起施行。《批复》明确,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期约定,事业单位请求其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协商一致,同意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承担费用、保留人事关系、保障薪酬待遇、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作人员承诺学成返岗。工作人员学成后违约离职,本质是违背诚信原则的失信行为。据介绍,《批复》对于工作人员的失信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有助于树立契约意识、责任意识与诚信意识,充分发挥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所承载的赋能人才、发展事业、服务公益的重要使命。

事业单位的公益服务供给具有连续性与计划性。脱产参加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工作人员一旦违约离职,将直接造成岗位空缺、工作断档、人才断层。《批复》综合考虑实际损失、已经履行的年限、过错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确定违约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让人才培养真正发挥作用。

(责任编辑:蔡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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