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岢岚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党某某、梁某、宁某某寻衅滋事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这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审理的第二起由检察机关指控的“恶势力”犯罪案件,也是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集中攻坚年审理的首起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党某某等人采用暴力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向岢岚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惩处。
法院对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当庭进行举证质证,并就定罪量刑的证据、事实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历经近3小时,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全程录音录像并同步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法庭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公开宣判。
本次庭审,岢岚县扫黑办组织各成员单位、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代表、各中学在校学生、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群众近140人到庭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