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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检察:数字背后的艰辛与精彩
2019-02-01 00:00   忻州市人民检察院

数字背后的艰辛与精彩

——郑某某等59人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一案公诉掠影

近日,由忻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某等59名被告人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一案,相继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期间,郑某某等59名被告人认罪悔罪,公诉人严谨细致的举证质证和有理有据的辩论,得到合议庭和旁听人员以及辩护律师的高度评价。一位资深律师说,能把这样一起重大复杂案件办理的如此扎实,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实属不易,检察官真是下足了功夫。

是的,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成功办理的背后,是由一个又一个数字故事串联的结果:成立1个专案组,编辑5本书,审查60余册案卷材料,提出90余条补充侦查意见,复核千余份证据,制作40万字审查报告,1万余字起诉书,1名出庭检察官应对59名被告人、20余名辩护人......一连串数字诉说着办案检察官胡烨、常进付出的艰辛,记录着他们赋予法律的温情,表述着他们善于担当的精彩。

一、受 理

案件受理后,院党组高度重视,安排成立了以部长杨见青为组长,员额检察官胡烨、常进为案件承办人的“411”专案组,并批示“依法、稳妥、廉洁、高效”办理此案,经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东曙同意,院机关党委批准,专案组成立临时党支部。支部成员11人,其中支委3人。临时党支部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的同时,还不定期的邀请法学、心理学等方面专家就案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和社会问题深入研讨座谈。座谈紧紧围绕拐卖儿童案件产生的社会背景,拐卖儿童亲生父母、居间介绍人的性质作用及法律适用,被拐卖儿童的安置、社会救助等问题展开,为解决案件相关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提供理论依据。专案组在临时党支部的安排下对未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开展集体教育会,通过法律教育和犯罪原因刨析,出卖亲生子女的犯罪嫌疑人留下了悔恨的泪水。专案组在办案的同时,学习有关文件材料,深入检校合作,与暨南大学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联合编辑了《打拐科学指引》、《羁押必要性审查科学指引》、《政治理论和办案业务融合手册》、《量刑规范科学参考》、《全国打拐案例科学参考》5本学习资料书籍,为办案提供法律依据和理论指导,同时向忻州市人大、政协、关工委、妇联、公安局、法院、辩护律师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发放。一位法官说:“在办案中能够如此细致的针对一个罪名展开论证与分析,编发这样详细的办案参考资料非常难得,对案件办理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这些书籍资料的整理和编辑,在引导办案的同时,还引导办案检察官在重大任务面前,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

二、审查

01

郑某某等59人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一案由公安部、省检察院督办,是近年来忻州市院办理的涉案人数最多、涉案地域最广、社会影响最大的拐卖儿童案件。犯罪嫌疑人以山西、山东、河北为主要犯罪地,长期进行拐卖儿童犯罪活动,涉及儿童多达40人。因案情复杂,公安机关的侦查卷宗多达60余册。看着堆成“小山”的案卷和起诉意见书中涉及到的50余名犯罪嫌疑人和40名被拐儿童,承办人着实被这样的数字震惊到了。从检近12年,侵财案件、职务犯罪案件、伤害案件办过不少,大要案更是办过多起,但是涉案人数如此之大的拐卖儿童案件还是第一次遇到。“被拐儿童”,这个让人听起来无比心酸的名词背后又有多少不为人知的事情?承办检察官决心仔仔细细的推敲案件。从审查起诉任务落在承办人肩上那一刻起,他们就静下心来,认真查阅卷宗,梳理案件证据,加班加点制作阅卷笔录。经过30天的紧张工作,形成万字的阅卷笔录,明确了办案方向和工作线条,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基础。

02

该案件自受理到提起公诉历时半年,40万字的审查报告里凝集了所有办案过程中的点点滴滴。半年来,承办人跨省界、跑农村、进民宅,辗转多地核实证据,走访案件中出卖亲生子女及收买被拐儿童的家庭,调查、了解、核实案件背后的情况,探索案发起因,还原案发过程,努力追求对案件事实客观公正的认定。案件办理中,专案组共询、讯问100余人次。讯问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里一待就是一周,讯问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办公室就是工作地,遇到行动不便的犯罪嫌疑人时,单位警卫室都成为了“办案区”。笔录一页页形成,证据一份份核对,文书也越攒越多,但是工作热情却越来越大。承办检察官胡烨是一个六岁孩子的母亲,却因为长期加班、出差,给不了孩子应有的陪伴。电话中孩子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妈妈,你什么时候才能回家?”承办检察官常进工作忙没时间,把孩子留在跨省的姥姥家里,繁忙的工作间隙能和孩子视频聊天成为他最好的休息方式。专案组里的每一个人其实和胡烨、常进一样,心里早已没有休息日的概念,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当夜幕降临从单位回家时,疲惫卷着满足夹杂在大家心里,道别也竟是为迎接新的一天相互打气。在最后形成的40万余字的审查报告里,专案组详细罗列、梳理、分析了所有在案证据,客观公正的认定了犯罪事实,综合考虑了在法律适用中每一个定罪细节和量刑情节。为起诉书、出庭预案、答辩提纲等法律文书的制作和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打好了基础。

03

为了把案件办理成铁案,专案组主动与相关单位交流、向省检察院汇报。专案组与侦查机关举办2次座谈会,与侦查人员一同分析部分案件事实的认定和证据间存在的矛盾,提出90余条补充意见;与员额检察官就案件定性的交流2次;向省检察院汇报4次;案件提起公诉前与中级法院的座谈1次。经过多渠道沟通交流,使案件的证据更加扎实充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更加准确。

三、开庭

2018年12月17日,郑某某案件公开开庭审理。除一名被告人因未生活不能自理无法到庭另行开庭外,其余在案的被告人均出庭受审,同时参与庭审的还有20余名辩护人。庭审历时3天,在庭审辩论阶段,员额检察官胡烨1人与60余名被告人及辩护人作为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是否以出卖为目的、是否获利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交锋,对辩方提出的辩护观点,公诉人充分阐明事实、于法有据的进行了反驳,达到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因旁听人数众多,公诉人适时的进行了法庭教育,告诫旁听群众:人是不可以作为商品进行买卖的,只要触犯了法律,就会受到惩罚。对于那些不能生育,对孩子有着巨大渴求的家庭,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领养,切莫以身试法,最后人财两空。

2019年1月2日,检察官、法官、书记员一行10人,驱车往返千余公里,为因身体残疾行动不便的一名在案被告人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特殊,是因为这次庭审的地点为被告人不足5平米的家里。虽然法庭不同平时,但开庭所有的正规程序却一个都不能少。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庭审顺利完成。通过这次特殊的庭审,承办人有很多思考。面对身体残疾的被告人,承办人也有恻隐之心。也许每个人成长环境、家庭背景、受教育程度不同,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也多种多样,但这些都不能作为犯罪的借口和理由。法律是公平的、平等的、严肃的,但是法律也是有温度的,如果在犯错后能够积极的认罪悔罪,法律一定会给他一个公正的评价。

经过三次庭审,在最后法庭陈述阶段,所有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案件的办理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

这起重大案件从受理审查到圆满完成出庭公诉,充分展示出胡烨、常进等检察官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彰显了他们对法律的忠诚,对正义的追求,对事业的奉献,塑造了新时代检察官的新作风和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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