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法制报讯(记者 邸旭明 通讯员 白凤)12月29日上午10时,我首例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新闻发布会在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

忻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安智明出席发布会。忻州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团队团队长张高锋,忻州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团队员额法官、我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主审法官张亮,忻州中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处负责人郝伟以及省市级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发布会由郝伟主持。

忻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安智明介绍了全市法院环境公益诉讼整体工作情况
会上,张亮通报了案件审理结果,2016年8月24日,忻州中院受理了山西省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北京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因赤泥产生的扬尘污染问题,将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起诉到忻州中院。经过中院办案法官的调研请示、多方奔走,历时两年,在合议庭主持下原、被告先后进行了数轮的调解,终于在今年的11月16日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在全国性媒体公示经过三十日后,没有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到12月28日,中院办案法官根据和解协议制作了民事调解书。

忻州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团队团队长张高锋介绍了案件的审理情况
调解协议共有五部分组成,原告公益组织诉讼请求就要求被告进行封场闭库,调解的核心就是协议第一部分由被告实施赤泥库闭库工作,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按照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部门等国家机关的要求,及企业相关规定的程序启动赤泥库闭库工程,被告承诺要在五年内完成赤泥库的闭库工作。闭库期间,原告有权随时向被告了解本协议履行情况,被告对本协议的履行情况每年至少以书面形式向原告通报一次,并报告人民法院。第二部分是被告要在闭库期间采取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包括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相关环保政策要求,依法做好环境保护与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工作;2、闭库期间继续采取洒水、覆盖等抑尘措施,严格执行相关行政部门批准、认可、备案的可研报告和设计方案中的生态环保要求,防范地下水、土壤、大气污染;3、闭库期间定期对赤泥库周边(地下水、大气)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每年检测不少于两次,包括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协议的第三部分涉及了闭库的费用,闭库全部费用由被告自行筹集,预计工程费用约1.5亿元人民币,当然1.5亿是初步的估计,最终闭库的费用以招标方式确定的项目预算为准。在协议的第四部分,我们针对不能闭库的情况,设计了替代方案,首先,如果出现可能导致不能闭库的自然原因、社会原因、技术原因、第三方等原因时,被告应及时书面向忻州中院及原告告知不能闭库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不能闭库的原因消除后被告应继续完成闭库工作,工期做相应顺延。第五部分内容是闭库工程完成后,由被告组织由专业技术专家,设计、施工、监测(调查)等单位代表组成的验收组对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方视为闭库措施的环保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忻州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团队员额法官、我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主审法官张亮通报了案件审理结果
张高锋介绍了案件的审理情况并强调,本案作为我省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受到了忻州市委、市政府以及当地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经过两年多的审理,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忻州中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处负责人郝伟主持发布会
安智明介绍了全市法院环境公益诉讼整体工作情况。该案的审结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近年来,忻州中院在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同时,还在六个方面工作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努力。坚持创新引领,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专门化;坚持协调联动,推进环境资源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协作;坚持科学整合,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归口审理;坚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坚持加强理论研究,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坚持企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统一,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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