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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中院召开涉农案件协调会,倾力维护“三农”利益
2018-12-28 00:00   忻州中院

12月26日下午,忻州中院就系列涉“三农”民事纠纷案召开案件协调会,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安智明主持会议,民三庭、综二团队、综四团队负责人、案件承办法官及岢岚法院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岢岚县温泉乡刘家岔村129名村民与该村村民委员会以及第三人苏某、刘某因1999年村集体土地(四荒)承包产生纠纷,129名村民为原告向岢岚法院提起诉讼。岢岚法院先后两次作出民事判决,判后原告不服,相继向忻州中院提起上诉。

本案时间跨度长、涉及群众多、社会影响大,不仅涉及“三农”和环境资源保护问题,而且牵涉政策和法律统一,法律关系复杂,事关承包人经济利益,为确保案件审理顺利进行,中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案件协调会研究分析案情。

协调会上,岢岚法院相关负责人对该案的受理经过和审理情况进行了汇报,与会人员就案件事实的确认、证据的分析与采信、法律适用、裁判依据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研究分析,统一了审判理念,明确了办案思路。

安智明在协调会上指出

农村土地问题是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农村社会稳定、农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土地权利是农民群众安身立命的根基,不仅关系到农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也关系到执政基础。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新时代、新形势下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民司法公正司法,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政策,严格按照最高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要求,确保党和国家有关“三农”政策措施的正确落实,切实维护农民最现实、最直接的土地权益,让农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安智明强调

在具体的审理工作中要努力克服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变化多、事实认定困难、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涉及法律规范多、适用法律难度大等困难问题,始终秉持审慎的态度,坚持依法办案,慎重处理,讲究办案策略、技巧和工作方式方法,努力做通做透农民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纠纷,做到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和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有效统一,为建设“美丽忻州”、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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