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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法院针对涉恶案件特点提出四点建议
2018-12-26 00:00   忻州中院

为依法准确打击黑恶势力,繁峙法院通过对所受理的涉恶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归纳出该类型案件的六个特点:一是罪犯年龄偏低。审理的涉恶案件中,涉案的被告人均为“90”后甚至“00”后,平均年龄20岁,其中有两名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二是文化程度偏低。涉案的被告人文化程度偏低,小学、初中未毕业者较多,法律意识淡薄,对自身行为的危害性缺乏认识。三是犯罪成员多数来自农村及单亲家庭。四是无正当职业。多是游手好闲、无所事事、问题人员较多,多数人有违法犯罪前科,均涉及暴力犯罪或涉黄,以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和组织、介绍、协助卖淫等罪名较多。这些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重操旧业,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形成恶势力团伙,长期在当地为非作歹。五是涉恶犯罪形式呈现暴力性与多样性。在办理的涉恶犯罪案件中,以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为主,涉恶犯罪分子多携带管制刀具等实施犯罪。另外,涉恶案件涉及组织卖淫等多种犯罪,呈现出犯罪的暴力性与多样性,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的危害。六是恶势力犯罪团伙一般较为松散。恶势力组织犯罪团伙以一个或者数个人为首,其他层级划分不清,尚未形成严格的组织纪律,仅依靠利益维系组织的完整性,只有在实施具体犯罪时才聚集在一起。成员人数不固定,成员相互之间也不熟悉,一般是根据具体需要临时召集一定人数。

涉恶案件的犯罪成因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涉恶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为利欲不惜铤而走险

恶势力成员大部分为青少年,文化水平、素质普遍较低,缺少良好的家庭、社会教育,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社会责任感、公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加上缺少道德修养,在各种利益诱惑下,很容易被拉拢成为黑恶势力团伙成员,并积极参与违法犯罪。

二是社会管理工作薄弱,给黑恶势力的滋生蔓延创造了空间和条件

当前,社会管理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如对出租房、娱乐场所以及流动人口管理存在漏洞等,特别是流动人口中,无固定居所、无固定职业的高危人群或受过政府打击处理的人或有涉恶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倾向的人不能完全发现并管控。另外,一些行业和领域的制度不健全、不规范,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看到了“商机”。

三是打击惩治力度不够,法治宣传还不够到位

对黑恶势力的震慑还不够,打击惩罚力度不足也间接导致了恶势力得以生存和发展。

为确保预防犯罪,提升打击犯罪效果,结合涉恶案件的犯罪特征,繁峙法院提出四条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一是切实落实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将扫黑除恶具体工作落实到各相关部门,让扫黑除恶行动延伸到每一个村庄、每一条街道、每一个单位,切实消灭治理盲区和空白点,把黑恶势力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加强重点人群教育帮扶和重点区域、场所的监督管理,铲除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建立健全打击防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特别是要加强对有前科劣迹和刚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帮扶和监控管理,引导他们早日融入社会,步入正常的生活轨道。

三是法院应与公安、检察机关建立相关联系协调机制,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形成除恶合力。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联席会议,对涉黑涉恶案件相互通报情况,互通信息,在认定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性质、区分涉黑犯罪和涉恶犯罪案件以及涉黑涉恶案件的界定标准和量刑尺度上统一认识,严格执行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防止对涉恶犯罪未进行认真细致分析而草率地作为涉黑犯罪处理。

四是加大对涉恶犯罪的打击和宣传力度,建立揭发黑恶势力的奖励和保障机制。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教育和鼓舞广大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营造全社会防范和打击黑恶犯罪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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