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使案件既办的好又办的快,着力根治因案件立而不审、审而不判等司法效率不高问题,岢岚法院紧紧围绕审判执行第一要务,制定有效管理措施,狠抓效率提升,经过充分研讨,继两个评查办法后跟进制定了《岢岚县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缩短办案周期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结合办案实际,该《意见》从优化送达、智能庭审、简易程序办理量、审限预警、司法鉴定前置等多个层面就如何在民事诉讼中缩短办案周期,进一步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作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运用信息化送达等多管齐下的送达方式,确保法律文书高效送达。对当事人到庭参加庭审确有困难的,拓展尝试网上庭审,避免延期审理。确保所受理75%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每周对虽在审理期限内,但送达后长期未开庭且不能说明情况的案件进行统计,并在周二例会进行预警通报,督促法官加快办案进程。司法鉴定前置,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司法鉴定,并对委托的司法鉴定及时跟踪、督促。
该《意见》是细化岢岚法院《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十五条》意见的具体举措,是加强法院案件管理,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放权不放任的监督要求,也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的内在要求。
岢岚法院以有效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为出发点,紧盯制约案件审理质效环节,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通过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来缩短民事诉讼办案周期,进一步夯实了法官工作责任,有效节约了审判资源,凸显了繁案精审、简案快审的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