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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周东曙列席忻州中院审委会会议
2019-08-13 00:00   忻州市人民检察院

8月8日上午,忻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周东曙依照法律规定列席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相关案件承办人一同列席。

一直以来,为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与人民法院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忻州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和完善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依照法律规定由检察长亲自列席或委托副检察长列席的方式,参与相关案件讨论并发表意见。此次列席讨论的案件是本院支持抗诉的原审被告人王某某、杨某某、乔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罪,并为害一方的恶势力案,争议焦点为恶势力成员认定、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罚金的适用等,周东曙检察长结合抗诉理由、案件事实,全案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从支持抗诉、部分认定赞同人民法院意见和对人民法院拟改变认定罪名持不同意见三个方面,在审判委员会会议上发表检察长意见,得到了与会大多数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赞同,最终以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结果,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

这也是落实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景海来忻就《捕诉一体模式下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和《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开展“阅卷式”调研反馈意见的具体举措。周东曙检察长要求,要从履职责的高度,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化、常态化。一是继续完善业务运行分析会制度。二是推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常态化。三是认真落实检察长办案制度。四是发挥好“法治副校长”作用。五是大力推动“四大检察”均衡发展。以省院专题调研反馈为契机,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院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省院调研组和巡视组反馈意见,一项一项扎实做好整改工作,求实奋进,争创一流,不断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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