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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岢岚法院为失信被执行人送的“中秋大礼”
2019-09-18 00:00   忻州中院

适逢中秋佳节,

失信被执行人,你们可安好?

久久不见,甚是想念!

在这团圆的日子里,

请收下我们为你准备的中秋大礼包!

按照“岚漪利剑”集中执行行动统一安排部署,岢岚法院执行法警团队充分利用中秋佳节被执行人返乡过节、易于寻人的有利时机,通过集中优势警力,强势出击的方式,对目标案件的被执行人采取集中拘传措施。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9月13日、9月14日两天的努力,最终成功锁定失信被执行人吴某某的行踪,并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岢岚法院依据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贾某某与被执行人吴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吴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责令其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被执行人吴某某在规定的期限内除申报一辆面包车外,再未申报其他财产。经执行干警线下调查,被执行人吴某某在县城广惠园社区有房产。且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吴某某虽向法院出具保证书,保证将如期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在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吴某某却故意躲避执行,经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

9月13日中秋节这天,执行干警经多方查找,并未发现被执行人吴某某的行踪。9月14日,执行法官接到举报电话,被执行人现身县城某超市。得到这一消息后,执行干警迅速行动,终将被执行人吴某某拘传到庭。到庭后,经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吴某某仍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鉴于被执行人吴某某不如实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吴某某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此,岢岚法院奉劝那些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应当主动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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