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岢岚法院让“红脸出汗”式案件评查成为常态
2019-07-04 00:00   忻州中院

为深入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有效去除因案件质量不高对质效指标、群众获得感和司法公信力的制约因素,实现审判质量的提高、督导裁判质量的改进的目标和效果,岢岚法院经多次完善,于6月28日,将新修订的《岢岚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和《岢岚县人民法院关于审判委员会委员参加案件质量评查暂行办法(试行)》提交审委会讨论并通过。

新出台的《评查制度》和《评查暂行办法》对审委会委员定期交叉评卷、审委会定期召开例会对发还重审、改判案件进行集中评查,以及评查组织、程序、惩戒范围和手段进行了明确,提出对评定的差错案件,要由纪检监察部门及时介入,查看是否存在不廉不公、懒政怠政等问题,视情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以此来实现在落实司法责任制中的放权与不放任,实现全面的监督管理。

会上,全体审委会委员首次对今年以来岢岚法院被发还重审的9件案件集中进行了评查,各委员认真听取了每个发还案件的发还提纲,并针对提纲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通过对案件质量进行严格缜密地评查分析,对因为裁判理念不一、新证据产生、法律变化等主客观因素造成的发还案件,通过评查来明是非、定责任,对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案件,及时为法官正名,让其减少顾虑放下思想包袱;对确实存在考虑不细、不周、裁判标准不一、死板教条、对法律把握不准、理解存在偏差等问题,将责任评定于明处,并从发还个案中找寻规律、把握趋势,从偶发因素中洞察必然性,回头看、细琢磨,促进法官素能提升。

评查过程中,岢岚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进堂强调,要强化审委会的组织功能、发挥审委会委员头雁效应,通过对发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尺度等开展深度讨论,形成上下沟通、发现问题的良性互动,查找质量方面的不足并降至最低,促进裁判尺度的统一和办案共识的凝聚。其次,也要给法官敲响风险警钟,严守办案规矩,促使法官在思想上纠偏、在业务上求进、担当上不怠,以拉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方式促进管理效能再升级。同时,也要借助评查,对照新审判权运行机制下的新要求,进一步查找审判管理中不适应、不平衡的领域和环节,开展有益的探索的实践,以更好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岢岚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韩卫东列席了本次审判委员会会议,并就合议庭提请审委会讨论的两起不当得利案件参与了讨论,在听取承办法官的案情汇报后,韩卫东检察长结合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逐案发表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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