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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房屋被强占 立体执行显神威
2019-06-12 00:00   忻州中院

岢岚法院在执行戴某某与王某某、张某某借款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某所有的位于太原市某小区的房屋进行了查封。在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人了解到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轮候查封。查封期间,案外人张某某以与被执行人王某某有经济纠纷为由强行入住涉案房屋,为此,岢岚法院依法向案外人张某某发出腾房公告,责令其按时腾空强占房屋,案外人张某某逾期未腾退。此后通过小区物业的协助,岢岚法院对该房屋采取了停水、停电、停暖措施,但案外人张某某仍拒不腾退。

为保证涉案财产及时处置,岢岚法院在继续催告案外人张某某腾退房屋的同时,依法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评估、网络拍卖。在第二次网络拍卖中,买受人侯某某以89.5万元的最高价竞得拍卖房屋。经与案外人张某某沟通,其依然拒不配合腾退,岢岚法院遂决定依法强制执行。

因案件复杂,且为多个法院立案受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级人民法院协同执行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实施案件的通知》精神,为保证涉案房屋顺利腾退,岢岚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进堂指示分管副院长、执行局长将案件详情、研究制定的执行预案向市中院进行专门汇报,报请中院协同执行。听取汇报后,忻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硕才立即指定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荣崇明负责协同执行,与岢岚法院共同商定执行实施方案,并通过执行指挥中心与省高院、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万柏林区人民法院进行联络沟通。至此,由省高院总协同,忻州中院、太原中院、岢岚法院、万柏林区法院两级四院“立体化执行,协同作战”架构完成。

6月3日,在忻州中院执行局局长荣崇明的统一调度指挥及万柏林区法院的全力配合下,再次对涉案房屋现状、周边情况等进行确认,并共同对强占房屋的案外人张某某展开思想攻势,明确告知其拒不腾退的法律后果,案外人张某某慑于法院强大执行压力,出具保证书并承诺在限定时间内将涉案房屋腾退清理完毕。

6月4日,在岢岚法院执行干警的全程参与和监督下,张某某于指定时间内将其强占的涉案房屋内物品全部腾离,岢岚法院当即对该房屋进行封存,并于当日交付买受人。

因前期协调到位,预案准备充分,各协同执行法院共同发力,执行中情理法结合,以强大震慑力促使案外人主动腾退,不仅避免了后期风险,也有效节约了执行成本,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同时进一步拓宽了执行工作思路,彰显了法院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的坚强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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