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上午,忻府区法院刑一庭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首例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当庭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被告人王某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忻府区法院审结的首例认罪认罚案件,从宣布开庭到宣判仅用时8分钟,距立案也只有短短5天时间。
为确保案件质量,庭前案件承办法官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等法律文件,对公诉机关移送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庭审中,因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庭简化了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环节,直接听取了被告人最后陈述和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之后当庭对被告人作出了判决。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10月《刑事诉讼法》新修订后确立的一项制度,在落实繁简分流司改举措,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对引导被告人自愿接受法律惩罚,真诚悔过自新,实现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具有积极意义。为确保该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忻府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范越伟多次主持召开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认罪认罪案件办理的相关机制,并确立了六点办案指导意见。一是切实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大刑事速裁程序适用力度;二是立案后及时听取被告人意见,缩短案件排期等待时间;三是庭审中明确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法律后果,严格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四是简化庭审程序,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五是充分保障被告人对定罪量刑发表最后陈述意见;六是认罪认罚案件要严格按照省高院量刑指导意见确定刑期,一般应当庭宣判。目前,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的工作已在忻府区法院全面铺开。忻府区法院将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强化案件繁简分流,推动刑事审判工作真正实现难案精审、简案快速,有效推动办案责任制的落实和促进司法改革的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