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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暖环境”焐热企业“金凤凰” ——忻州中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纪实
2020-12-01 00:00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忻州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积极创新工作举措,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让历史悠久的忻州大地引来更多的“金凤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更好的服务大局,为忻州蹚出新路提供坚强司法保障,忻州中院持续转变思路、提质增效,积极响应辖区企业的实际需求,灵活调整司法服务方式,推动司法服务更便捷、更高效、更具个性化,努力以司法服务“硬招法”营造企业发展“暖环境”。

健全制度,让企业吃下“定心丸”

法治营商环境好不好,制度是硬杠杠。为有效提升企业营商的司法环境,忻州中院抓住制度建设这个“牛鼻子”,以优化企业营商环境为“着眼点”,以公众参与为“着力点”,以制度的科学性为“落脚点”,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对标全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相继出台了《关于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等制度措施,提出了司法保障与法律服务具体举措,努力推进与企业相关政策制定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2020年,忻州市对全市转型升级作出全面部署,动员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凝心聚力、苦干实干,奋力蹚出全面转型的忻州之路。忻州中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迅速出台了《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蹚出全面转型忻州之路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的出台,是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落细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四届九次全会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加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意见》内容涵盖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各个审判领域,细化到了立案、调解、审判、执行等各个具体环节,从3个方面作出39条具体规定,充分发挥司法防控风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保障发展、优化环境等作用,为蹚出全面转型忻州之路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在健全制度的同时,积极完善“互联网+诉讼服务”机制,通过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在线调解、在线庭审等,努力为涉诉企业提供线上线下、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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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好不好,企业说了算,2018年2月28日上午,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任国庆和总经理田拴小将写有“公正践行者,企业守护神”和“坚守责任担当,一心秉公为企”的两面锦旗, 分别送到了忻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硕才和民事审判一庭法官手中,感谢忻州中院公正司法、高效办案,成功为神达集团挽回经济损失。受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国有企业改革等多种因素影响,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展过程中涉及债权债务关系复杂,近年来由忻州中院受理并审结了多起涉及该企业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类案件,成功为其挽回经济损失8亿余元,得到了忻州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企业的高度评价,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快速审结,给企业来场及时雨

“这次案件的顺利调解,为我们企业帮了大忙,真是雪中送炭,法院为我们企业真是尽心尽力!”山西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讼代表握着法官的手,激动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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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还得追溯到6年前,2014年5月8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原告山西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某集团忻州有限公司签订了39份《购销合同》,双方约定被告从原告处购买各类机电设备,合同签订后,原告提供相应的物资到货验收单的货款共计2084353.13元,被告未支付原告。原告不得已起诉到忻府区人民法院,经法院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084353.1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不服判决,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该案的诉讼标的额大,处理不好将会严重影响双方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走诉讼程序对双方来说都耗时耗力,得不偿失。为妥善高效化解纠纷,承办法官梁晓莉坚持调解优先,针对案件做了大量翔实调查,多次电话沟通、查阅卷宗。为尽快实现案结事了,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多方位剖析权益利弊,尽最大努力平衡各方利益。经过多方面的努力与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案件从开庭到调解,仅仅用了一周时间,高效的调解赢得了企业双方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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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纠纷若高发,势必会影响民营企业发展,减轻企业司法成本,关键是提升审判质效,重点是解决好涉企案件诉讼周期长、程序打空转、裁判“翻烧饼”问题。忻州中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聚焦忻州市高质量转型发展大局,坚持审慎善意文明司法,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对涉企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立案、审理、执行”三优先,依法高效审理涉及各类经济主体的买卖合同、股权转让、企业改制、物权纠纷等案件,并延伸司法审判服务触角,积极开展法律进企服务活动,对企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答疑解惑,提出合理化建议,引导企业依法经营,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切实减轻企业诉讼负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释放有效产能。

上门服务,暖了企业“心窝窝”

“要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中,主动融入服务保障全市转型发展大局,积极跟进服务大局的理念和措施,对全市发展的重点方向、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采取积极有效服务保障措施,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升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为我市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忻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硕才在各种重要场合多次强调,而服务营商环境,也正成为忻州中院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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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近年来遇到的劳资纠纷多不多,平均的诉讼周期有多长,有没有遇到执行不到位的情况”,2020年6月11日,刘硕才院长深入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主动开展企业法律服务。走访调研中,刘硕才院长一行深入集控中心、公司车间和生产一线,详细了解了企业基本情况以及在生产经营、技术研发、市场拓展、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并与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就企业面临的法律困惑和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解答,从法律层面为企业发展特别是依法治企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院长主动上门服务,真的是很周到。不仅为我们解决了当前遇到的问题,还为企业今后的发展提供了新思路。”企业负责人说。

在党组书记的带头下,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全院出动,深入包点企业进行走访调研,漳电同兴发电、涌盈环境建设公司、弘义能源娑婆乡风电项目、志诚纤维素有限公司、平型关铁矿厂.....,新上马的重点项目、破产重组的重点企业、本地特色公司,都成为法院司法服务的对象。在上门服务的同时,通过把企业家“请进来”的方式,倾听企业的呼声。2019年10月23日,11名忻州民营企业家在省工商联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黄卫东的带领下,受邀参加忻州中院“公众开放日”活动,切身感受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并积极为法院发展建言献策。对于一些企业家来说,走进法院不是第一次,但零距离接触法院各方面工作却是第一次。看到充满科技感的法院审判执行设施设备以及先进的管理理念、人性化的司法服务,企业家们纷纷点赞。某公司执行董事赵根生深有感触地说:“以前因为工作关系多次来到法院,但是如此近距离感受法院工作还是第一次,想不到法院的信息化程度这么高,家事审判如此贴心,让我深受启发,相信法院工作一定会越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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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保护从不“缺位”。忻州中院将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质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多措并举、创新手段,心无旁骛抓好执法办案主业,在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打造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维护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步履坚定,持续打造法治化的最优营商环境,让人们看得见法律的“力度”,感受得到法律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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