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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全省公安交警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对酒驾醉驾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最大限度压降各类交通隐患风险,努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8月21日凌晨,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古城大队在忻州市云中路与和平街口设置了临时检查点。0时53分许,一辆皖F2356*号牌的小型轿车驶入卡口,民警对该车例行检查时,驾驶人王某未说话含糊其词,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8mg/100ml,后经过抽取血样化验,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54.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询问得知,王某未在忻州原平经营一家修理厂,妻子在忻州陪读。8月20日中午12时许,王某未与同事在忻州市忻府区某饭店吃饭时喝了点酒,其妻子在得知他中午喝酒后,怕影响下午的工作,便埋怨了他几句。
晚上9时20分许,忙完工作后,王某未又与客户喝了两瓶啤酒,其妻子得知他又喝酒后,便与其争吵起来,随后王某未一时冲动借着酒劲儿,深夜驾车前往妻子租住地,准备跟妻子解释,不想被执勤交警查获。
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王某未将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还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醉酒驾驶更是涉嫌犯罪
不管喝了多少酒
一旦触犯了“酒驾”这条红线
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