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代表党和政府的形象,党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的执行,与司法权威和政府公信密切相关,积极妥善执行此类案件是树立法律权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三晋执行利剑”集中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忻州两级法院严格按照全省集中攻坚行动要求,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合力破解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难。在化解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过程中,充分借力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优势,坚持定期向市委、市委政法委及省高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执行难题,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理解支持,积极寻求党委、政府帮助协调案件。近期,两起执行标的大、执行阻力大的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协调下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如愿拿到了全部执行款,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五寨县教育科技局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0)晋0928民初530号民事判决,被执行人五寨县教育科技局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回收学校资产款1321682元。1月24日立案后,五寨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五寨县教育科技局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督促其履行判决内容。因该案执行标的较大,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为推动案件的执行,五寨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军向县委主要领导就此案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县委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在县委的督促协调下,7月,五寨县财政局将涉案资金拨付被执行人五寨县教育科技局,被执行人随即履行了判决义务。
申请执行人忻州市保安服务公司与被执行人代县应急管理局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1)晋09民终266号民事判决,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代县白峪里铁矿保安费3137000元及违约金。2021年12月2日,申请执行人向忻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忻府区人民法院多次执行困难,今年5月5日,忻州中院提级执行。在忻州中院多次催促下,被执行人代县应急管理局仍未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案执行标的大,且被执行人系承担特殊责任的党政机关,如对其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有可能影响被执行人正常履职。忻州中院第一时间将该案执行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向市委政法委作了汇报,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郭奔胜同志专门作出批示,要求代县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协调处理。此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3137000元本金,但拒绝支付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共108万。经忻州中院多次与申请人沟通,申请人同意放弃其中78万元违约金及迟延履行金。忻州中院从被执行人账户扣划30万元,此案执结完毕。
下一步,忻州两级法院将紧紧依靠党委、政府支持,充分借力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优势,继续加大对涉党政机关案件的执行力度,加强多方沟通协调,多措并举、多元化解,常态化开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格局。对于执行难度大、涉及人数多、信访维稳的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及时向市委、市委政法委和省高院报告,请求协调处理,力求如期将该类案件全部执结,为全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