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忻府区人民法院判处了一起盗伐林木犯罪案件和一起滥伐林木犯罪案件。经查明,2020年9月份,被告人张某生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属于忻府区三交镇翟家山村集体的31株杨树,以6000元价格卖给武某元等四人,武某元等四人砍伐后将上述树木售出。经鉴定,被砍伐的林木为防护林,树种为杨树,活立木蓄积8.9624立方米。张某生被判处盗伐林木罪,武某元等四人被判处滥伐林木罪,忻府区检察院同时对五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为尽快恢复森林生态功能,经办法官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引导被告人主动承担生态修复的责任。案件审结后,忻府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补植令,责令五名被告人按照补植复绿协议书内容自觉履行补植复绿义务,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恢复生态功能,并积极参与土地保护法治宣传活动。

忻府区人民法院切实担起服务保障生态环境职责,不断深化生态保护意识,创新环境资源审判理念,坚持多部门联动,努力形成多元共治机制,持续提升工作能力,努力为构筑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防线作出有益尝试与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