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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中院:千元纠纷的“完美”化解
2024-11-14 00:00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都回去忙吧,这乡里乡亲的,希望你们以后能够和睦相处。”孙建新法官一边收起卷宗,一边对双方当事人说道。这起案件标的额仅1000多元,虽然看起来很“小”,实则矛盾冲突激烈,经过忻州中院民一庭四级高级法官孙建新成功调解,双方积累了几个月的怨气总算消弭了。

事情是这样发生的

繁峙县的老王和老张认识很多年了,老王在县里经营一家门市,老张经营两个小型冷库。今年1月,老王找到老张,想租赁老张的冷库用来存放门市待售的猪骨头、鸡鸭鱼肉、榴莲等肉类和水果,老张同意后,二人口头约定每月的冷库仓储费用为800元。随后,老张将电表户号告知老王,以便老王随时查询冷库电费使用情况,并直接向电力部门缴纳电费。

交接妥当后,老王将待售食品存入冷库内,并安排其门市的一名店员负责根据用电情况缴纳电费,可随着该店员离职,老王数次忘记缴纳冷库电费,老张也不计较,不时提醒、催促老王缴费,也曾于收到老王微信转账电费后代其缴费。

3个月后,二人协商将冷库仓储费用变更为每月600元。老张再次提醒老王,冷库耗电量大,每月一定要按时缴费,老王嘴上应允,实则一如既往经常忘记。6月的一天,老王照常在门市售卖货物时,发现猪骨头出现变质现象,有不少客户也反映买回去的猪骨头解冻后变质发臭,于是老王连忙赶到冷库内查看,发现自己储存在老张冷库内的骨头、带鱼、鸡、榴莲等货物已经全部解冻融化、变质坏掉,完全无法出售。

怒不可遏的老王立即打电话质问老张,老张却说是因为老王不缴电费导致冷库无法制冷货物才坏掉的,跟自己没有关系。二人协商未果,老王一纸诉状将老张告到了繁峙法院。在知晓老王将自己告到法院后,老张将全部仓储物从冷库拉运到老王的门市门口。经老王清点,变质的货物按市场价折算,直接经济损失为17110元。截至2024年6月22日,老王尚欠101.49元电费未缴纳。繁峙法院经审理,判决老张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老王损失1609.5元。老张不服判决,向忻州中院提起上诉。

法官是这样做的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孙建新发现该案标的额虽然不大,但双方的矛盾对抗情绪却不小,如果仅仅一判了之,矛盾无法真正化解在法庭,小纠纷可能发酵成大矛盾......

“俗话说和气生财,两位都是一个地方的,日后低头不见抬头见,不如坐下来谈谈,法庭给你们调解调解。”电话里,孙建新耐心地询问当事人的意见。

调解当天,双方对案件事实各执一词。老王情绪激动,抱怨老张切断冷库电源,致使自己大量货物受损;老张这边也满口怨言,称自己已经多次提醒老王按时缴费,他自己不缴费导致冷库欠费断电,凭什么自己要为他的行为买单?

办案多年的孙建新法官明白,要想成功调解该案,既要尊重案件事实,又要努力化解双方的怨气。他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进行沟通劝导,释明案件情况,舒缓双方僵持关系,从法律上、情理上,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反复给双方做工作。

“老王,你不主动交电费是主要责任,这个你没有异议吧?”

“老张,你也不应该把东西给人家抬出去,认识多年了,有什么好商量嘛。”

“你们双方之间的争议不大,又是街坊邻居,如果双方各退一步,也不用这么折腾了,以后还要打交道了......”

经过孙建新法官不厌其烦地耐心协调,双方终于放下了心中的成见,老张表示同意赔偿,老王也表示愿意降低主张的金额。在法官主持下,经过进一步的沟通,老张当庭支付老王400元。支付成功后,双方紧皱的眉头都舒展开了,连连向法官道谢,迈着轻快的步子走出了法院。于是,便有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编者的话

小案不小办,枝叶总关情。一件看似仅仅一千多元的“不起眼”“小案”,双方当事人不仅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也不断积累着消极的情绪......一本薄薄的案卷看似“轻飘飘”,背后可能积累着“沉甸甸”的矛盾。该案中,法官没有因为标的小就一判了之,而是努力寻求最优解,实实在在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让群众切身感受到踏踏实实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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