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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唯一!忻府区法院这篇裁判文书获评全国优秀!
2022-09-09 00:00   忻府区法院微信公众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2022年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情况的通报,忻府区法院报送的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2019)晋0902刑初368号刑事判决书(合议庭成员:王永林 刘泽清 焦旭林)荣获2022年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裁判文书类)三等奖!山西唯一!

基本案情

2017 年冬季开始,被告人张某兵、孟某宏、孟某奇等分别在山西省孝义市、五台县采取布设铁夹等方法猎捕野生动物,之后陆续将捕获的雕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兔、豹猫、雉鸡、獾子等野生动物出售给王某伟(另案处理)获利1万余元。2019年3月开始,被告人陈某峰在山西省榆社县采取挖陷阱、布置铁夹等方法非法猎捕野生动物。2019年5月,公安机关从其住所查获野生动物活体7只、野生动物死体 217 只、动物角18个、被切割动物死体13块及604个猎捕夹等作案物品,其中鸳鸯1只、雕鸮4只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雉鸡、斑嘴鸭、赤狐、豹猫、狍等为“三有”野生动物。2019年3月开始,被告人武某全、白某稳等八人分别在山西省汾阳市、孝义市、灵石县、晋中市榆次区、长治市屯留区等地采取设置铁夹等方式猎捕野生动物,之后将捕获的部分野兔、豹猫、野鸡、猪獾等野生动物出售给王某伟获利1.7万余元。

2020年4月27日,忻府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宣判,判决被告人陈某峰、张某兵、孟某宏、孟某奇犯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武某全、白某稳等八人犯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非法所得及扣押在案的汽车、猎捕夹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判后,陈某峰、张某兵不服一审判决,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5月30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此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思路

本案陈某峰、张某兵、孟某宏、孟某奇四名被告人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中,既有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也有“三有”和其他一般野生动物,其行为应以一罪即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还是以该罪与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因该四名被告人分别长时间、多次在不同的地方非法猎捕,从被告人的主观故意、主观心态而言,其在设置猎捕工具时,应当是能捕获什么算什么,但其也明知不同的野生动物市场价格明显不同,故其是针对不同的野生动物,设置不同的猎捕工具,使用不同的猎捕方法,且涉案的野生动物也并非一次性采用同一工具捕获,而是多次在不同的地点、不同的时间分别捕获,故该案四名被告人实施的不是一个行为,也不是一次性行为,而是在一段时期内实施的多个性质相同的行为,分别触犯了不同的罪名,故其行为不应以一罪论处,而应数罪并罚。

本案被告人张某兵、孟某宏、孟某奇三人采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野生动物猫头鹰,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因该三人在捕获猫头鹰之后,均以活体出售他人,其行为又触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因该两罪是同一法条中的两个罪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罪名认定规定,应择一重罪处罚,不应数罪并罚。因该两罪法定刑相同,故应根据其手段行为即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峰、张某兵在庭审中均对其猎捕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数量提出异议,对此应如何认定?本案中该二人均为长期从事野生动物猎捕和出售的人员,其对野生动物的市场价格和珍贵程度都有明确的认知,其在公安机关均有多次供述,从其供述分析,存在明确的挤牙膏式的情形,一开始供述的较少,但随着案件侦查的不断深入推进,特别是公安机关起获部分动物及动物尸体后,被告人迫于无奈而供述,其避重就轻和意图蒙混过关的心态表现的特别明显。在此情况下,应当依据其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供述与其他相关证据依法认定,而不应以其在法庭上的供述予以认定。

法官感言

该案的裁判文书对案件存在的争议进行了充分的说理,公开认定事实的依据、适用法律的理由及推理论证的过程,使当事人和人民群众能更信服裁判结果。该案的审理也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陈某峰等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人民法院依法制裁此种犯罪行为,向社会公众敲响了禁止捕杀、食用野生动物的警钟,彰显了司法机关从严打击破坏野生动物犯罪的决心和力度,对引导社会公众增加野生动物保护意识,震慑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具有典型意义。

裁判文书是司法的语言,是审判活动的最终载体,是权利义务的书面凭证。忻府区法院将以此次优秀业务成果评选为契机,进一步树牢精品意识,加强对环境资源刑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充分挖掘报送典型案例,深入探索并及时总结环境资源刑事司法实践经验,充分发挥优秀裁判文书的示范带动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刑事司法服务和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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