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中院
“334”涉军维权模式
不断加强涉军维权工作既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也是审判工作为国防事业和军队建设服务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忻州中院始终把做好涉军维权工作作为重要的司法使命,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强军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紧贴部队官兵维权需要,精心打造“334”涉军维权模式,从案件受理、裁判执行、诉讼保障、纠纷调解、司法救助、司法服务等方面,用心用情用法做好涉军维权工作,优先化解各类涉军纠纷,为驻军单位、军人军属提供公正、高效、便捷、周到的司法服务。忻州中院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授予“山西省国防建设涉军维权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01 坚持“三个纳入”,构建涉军维权大格局

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的涉军维权领导小组,坚持把涉军维权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考核范围,把涉军案件纳入督办案件管理,把涉军维权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重要内容。充分运用军地资源,选聘复退转业军人、军属担任人民陪审员、特约调解员。在省高院涉军维权办指导下,针对军人军属案件的协调、风险提示和舆情管控工作开展情况,专门建立军地联席会议、涉军案件信息通报、重大涉军案件督办等制度。与驻地部队建立涉军维权联系机构,在军分区、武装部、双拥办及较大的驻军单位建立涉军维权服务联系点,部分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将退役军人或军属作为法院的联系人,构建由地方政法委牵头,部队、法院、民政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等多部门参加的涉军维权网络,维权措施更加多元化,维权触角不断延伸。进一步健全完善涉军维权机制,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重视涉军案件维权工作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军案件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将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等红色资源及革命英烈名誉权、荣誉权保护纳入涉军维权服务范围,推动涉军维权工作落地见效,为全市法院涉军维权工作扎实开展奠定了基础。忻州中院在审理忻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辛某某侵害续范亭名誉权、荣誉权公益诉讼案中,坚决护卫英烈荣光,一审判决被告辛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忻州市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彰显了公益诉讼保护英烈权益的司法价值导向,实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效果。该案入选山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02实行“三个优先”,保障军队权益
坚持对涉军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为经济困难的军人军属依法实行诉讼费用缓、减、免,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门团队审理涉军案件,设立“涉军维权窗口”提供诉讼指导服务。

对驻地偏远的涉军案件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将调解工作贯穿至涉军维权全过程。2020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理涉及军人军属维权案件 90 余件,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始终坚持把涉军维权工作的重点放在解决对国防安全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涉法问题上,专门研究下发《关于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为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提供司法保障的紧急通知》《关于审理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停止有偿服务相关案件的紧急通知》,对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案件逐案建立台账,责任到人。对于重大、疑难、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及时报党委和上级法院统筹协调。建立信息通报、协调联络、联席会议、执行保障等工作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月末例会、信息共享等工作措施,加强沟通联络,积极听取来自军方人大代表的建议,共同做好“停偿”案件联合执法、司法诉讼等工作。中院参加省高院、市委、军分区、驻地部队涉军停偿会议 10 余次,主要领导参与两级法院的案件协调会20余次。


在审理张某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租赁合同纠纷案中,为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法官耐心倾听承租方的陈述,详细讲解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的政策、房屋租赁的法律规定,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政策要求,反复确定承租方支付房屋相关费用的标准,推动案件顺利审结。

03开展“四个一”活动, 创新拥军模式

利用“八一”建军节、国防教育日等时间节点,积极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精心组织挑选一批业务精、素质高、服务好的法官干警,到驻地部队开展“上一堂法治教育课、送一批法律书籍、开展一次跟踪回访、举办一场法律咨询”等“四个一”活动,对官兵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讲解,对拥军优属政策进行解读。同时通过以案释法,提供涵盖诉讼维权、安置就业、优抚优待等方面法律咨询,重点为基层部队官兵进行答疑解惑,并现场给出维权、办理意见,引导官兵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军人和军属的合法权益。在法院新媒体矩阵及时发布双拥工作动态、实时解答官兵咨询的常见涉法问题,打造“指尖上的涉军维权服务”,有效提高了官兵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