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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擅自在耕地上堆放尾砂,代县一男子获刑
2023-06-25 00:00   忻州中院

原本是好好的农用地,代县一男子却用来堆放尾砂,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近日,代县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被告人刘某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案情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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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至2016年10月,被告人刘某文在代县某村选尾矿砂时,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办理农用地征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租用村民位于“白草地”地块的土地用于堆放废弃尾砂,改变被占用土地的用途。山西河东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某文占用土地总面积30.8115亩,其中占用耕地的面积为1.8709公顷(合28.0635亩),包含占用基本农田1.1040公顷(合16.56亩),刘某文堆放尾砂的行为造成耕地的原有土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文已按照复垦初步方案完成恢复复垦。

代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的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被占用耕地的原有土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文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经代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调查评估,同意对被告人刘某文适用社区矫正。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文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法官寄语: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这里提到的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具体包括耕地、林地、养殖水面等,还有果园、桑园、茶园等园地也是农用地。

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近年来,一些非法占用农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造成土地资源被大量非法占用和毁坏,严重侵害了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权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文未获批准即在农田堆放尾砂,不仅侵害了农民的经济利益,还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制度,严重破坏了土地资源,已经构成犯罪。这起案件的依法判决也给在农村地区承包用地的企业、组织和个人敲响了警钟。

在此,法官提醒大家,不管出于什么理由或目的,任何人都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追求自身利益,否则极有可能触碰法律红线,受到法律制裁。同时呼吁广大群众,如发现上述破坏农用地的行为要积极行使自己的监督权进行举报,齐心协力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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