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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法官带我见爸爸”
2023-07-05 00:00   忻州中院

“我是小马

本来我有一个三口之家

后来由于种种原因

爸爸妈妈分开了

他们还因为一些

关于我的问题闹矛盾了

好在宁武法院的执行法官叔叔

耐心解纷、悉心调解

爸爸妈妈的矛盾终于化解啦

我太开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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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的爸爸妈妈相识相爱然后步入了婚姻的殿堂,2012年我出生了。起初,爸爸妈妈相处的还算融洽,于是,2015年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

然而,好景不长。没过多久爸爸妈妈开始频繁的吵架,有时候还会动手。爸爸在外打工赚钱,不常回家,妈妈又要打工又要带我,总是偷偷抹泪。在一个黑漆漆的夜晚,一阵争吵过后,妈妈便带着我和爸爸分居了。

三年后,妈妈想结束这段煎熬的婚姻生活,但因为我的抚养问题,跟爸爸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便向宁武法院起诉。经调解,协议我由妈妈抚养,同时,爸爸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我年满18周岁。

自从跟妈妈一起生活后,我很久没看到爸爸了。

2023年3月,关于我的抚养费支付问题,爸爸妈妈再次走进了法院。妈妈向宁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爸爸支付抚养费。

我感觉很无助,可是我还小,无能为力。

好在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爸妈,了解爸妈的诉求、履行能力和拒绝履行法律义务的原因等信息,并多次劝说爸妈冷静下来,进行和解。

“我并非有意不支付抚养费,只是他妈妈心太狠,离婚三年都没让我见孩子的面,我心里有怨恨,才迟迟没有给付抚养费。”爸爸颇有些气愤地说。

“我没有不让他看孩子,孩子在上学,空余时间有限,他总是不按时支付抚养费,我不放心他带着小孩到处玩。”妈妈显得有些无奈。

找到问题症结后,执行法官组织爸爸妈妈现场进行调解。

执行法官告诉妈妈,我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妈妈的呵护,但也离不开父亲的陪伴,应当给予我完整的关爱。法官还很严肃的告诉妈妈,小孩子无论由谁直接抚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都不能剥夺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执行法官告诉爸爸,做一名父亲要有担当,要做好孩子的榜样。同时还说,支付抚养费与行使探望权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得以行使探望权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爸爸妈妈都明白的点点头。

终于,在执行法官的帮助下,爸爸、妈妈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爸爸当场支付抚养费20000元,剩余的26000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妈妈与爸爸约定了探视时间。

我永远不会忘记这个周末。和解的第二天,在执行法官把我带到爸爸面前的时候,我和爸爸难掩思念之情,相拥而泣。“感谢法官带我见爸爸。”尽管以后我跟爸爸可能还是聚少离多,但至少每个月都能见得到,我真的太开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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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一个缩小的社会,父母双方的离异,拒不支付抚养费、拒绝探望都有可能会给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因此,即使婚姻关系解除了,双方仍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友好沟通,理性协商抚养权和探望权。

不论是父亲或母亲,双方均不得以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或不履行协助探望权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或拒绝对方行使探望权。行使探望权与支付抚养费并不是相互制约的关系,而是相互独立的,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要求给付抚养费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权利。行使探望权是父母双方的权利,但是应该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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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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